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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05312/2009-00003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09-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25 10:31:16 浏览次数: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保险公司:

  为了规范公务车辆保险行为,节约财政资金,确保各参保单位车辆的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保险公司承保,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投保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

  二、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参保费用由各单位直接与保险公司结算,市财政不再与保险公司结算。

  三、为了便于监督保险资金的使用情况,促使承保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投保进行了划分,即:行政政法、经济建设口的单位公务用车参保公司为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科教文、农财、 综合、社会保障口的单位公务用车参保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公司。

  四、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须严格执行协议当中承诺的优惠标准,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承保公司未能按协议承诺的优惠标准服务或各单位反映有服务质量的问题,我们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承保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车辆参保合同并按季度及时向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上报参保车辆动态变化情况 。

  六、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划分归口的单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得以各种理由交叉投保,更不能擅自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如有交叉或擅自投保的单位不予报账。

  七、本通知从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