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2-00003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12-10-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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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宝市财办发[2012]32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07]109号)、《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宝市财办发[2012]29号)、《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往来资金管理业务操作规范》(宝市财办发[2012]30号) 及《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宝市财办发[2012]31号)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2]12号)等,我们制订了《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11月3日印发的《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宝市财办库[2008]19号)相应废止。
附件: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07]109号)、《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宝市财办发[2012]29号)、《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往来资金管理业务操作规范》(宝市财办发[2012]30号) 及《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宝市财办发[2012]31号)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2]12号)等,制定本办法。
预算内资金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科目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支付机构会计
(一)支付机构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核算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为103)、“已结报支出”(编号为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应按预算单位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核算至“项”级。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借方登记当天清算账户划入冲销数,当日资金结算后科目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本科目借方登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结报数,贷方登记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数,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年终,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二)对办理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款项,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预算单位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支付机构收到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
(四)支付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授权支出日报》,与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终,支付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六)支付机构对分发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含非税收入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往来资金、财政特设专户资金),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单位会计核算需要,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行政单位科目编号为107,事业单位科目编号为103),该科目按资金性质进行明细核算,明细科目可增设预算内用款额度、非税专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用款额度、财政特设专户用款额度。本科目核算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增加或减少,收到授权支付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现金和支付授权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结余。
(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记账,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2、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若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三)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以转账等方式使用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2、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五)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2、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六)若授权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七)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财政部门。
四、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预算单位应按照《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将当年度未支用的用款计划与支付机构核对一致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计划调减申报,并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2、事业单位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确定的结转下年使用数,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暂付款-往来资金专户
贷:拨入经费-待使用资金
2、事业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往来资金专户
贷:财政补助收入-待使用资金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
一、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会计
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会计依照《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41号)规定执行。
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行提供的《x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和《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
二、支付机构会计
(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需要,支付机构会计应设立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明细账。
(二)财政直接支付款项,根据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按单位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非税专户)
(三)支付机构根据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非税专户)
贷:已结报支出-非税专户-财政直接支付
(四)对于授权支付款项,支付机构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授权支出日报》,与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贷:已结报支出-非税专户-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终,支付机构将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非税专户-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据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记账,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记账,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非税专户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非税专户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以转账等方式支用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非税专户
2、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非税专户
(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支用,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非税专户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2、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非税专户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四、年终非税收入资金结余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资金结余数参照预算内资金程序办理。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非税专户
2、事业单位
借: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非税专户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确定的结转下年使用数,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暂付款-往来资金专户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待使用资金
2、事业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往来资金专户
贷:事业收入-待使用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往来资金的会计核算
根据《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往来资金管理业务操作规范》(宝市财办发[2012]30号)规定,撤销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后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的预算单位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一、往来资金专户会计
(一)预算单位撤销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后,其账户结存资金一次性转入往来专户。资金转入往来专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发生缴入往来专户的资金,通过其零余额账户归集划入往来专户。资金转入往来专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待确认款项
收到《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入账申报表》,核对无误后,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待确认款项
贷:暂存款-××预算单位
(三)对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款项,根据往来资金专户开户行《xx银行x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预算单位
贷:其他财政存款
(四)往来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的核算。根据开户银行利息相关单据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按规定上缴时,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贷:其他财政存款
二、支付机构会计
(一)财政直接支付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按预算单位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往来资金支出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二)支付机构会计收到往来资金专户开户行《xx银行x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往来专户-财政直接支付
(三)财政授权支付款项,根据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出日报》,与往来资金专户开户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往来资金支出
贷:已结报支出-往来专户-财政授权支付
(四)年终,支付机构将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往来专户-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贷:单位往来资金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预算单位根据往来资金会计核算的需要,在暂付款(行政单位)、其他应收款(事业单位)下设置“往来资金专户”明细科目。暂付款或其他应收款-往来资金专户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往来资金专户的各类资金,反映资金的增减变化和余额。借方核算预算单位收到并划转归集的各类资金,贷方核算预算单位从往来资金专户清算支付的资金。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预算单位未支用的各项资金。
(二)会计核算
1、预算单位撤销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将其原银行账户结存资金一次性转入往来资金专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往来资金专户
贷:银行存款
2、预算单位日常发生缴入往来资金专户的资金,通过其零余额账户归集划入往来专户,根据划拨资金凭证和《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入账申报表》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往来资金专户
贷:收入类科目或往来科目
3、预算单位根据用款需要向财政部门报送往来资金用款计划,在办理直接支付业务时,依据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支出类科目或往来科目
贷: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往来资金专户
4、单位在收到代理银行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
贷: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往来资金专户
5、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以转账等方式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支出科目或往来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
6、预算单位提取现金并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
借:支出科目或往来科目
贷:现金
7、年度终了,预算单位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往来资金专户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
财政特设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
预算单位对财政特设专户安排资金的会计核算办法,比照预算内资金的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对 账
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行、往来资金专户开户行、财政特设专户开户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全面对账制度,在按规定处理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分别与清算银行、支付机构核对账务。
与人行市中心支行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结存数、支出数,对账单由人行市中心支行提供。
与非税收入资金专户、财政特设专户的开户行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内容为专户资金结存数、支出数。对账单由专户开户行提供。
与支付机构核对按一级预算单位分资金性质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数。对账单由支付机构提供。
二、支付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分别与市财政局国库科、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办理的各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相关数据。各代理银行应区分资金性质提供有关数据。
与预算单位对账内容为各预算单位区分资金性质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总数、往来资金结存数,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数、支用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支付机构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区分资金性质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支用数”、“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
四、年终,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行、往来资金专户开户行、财政特设专户开户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含主管预算单位与基层预算单位)之间的有关账务应核对一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支付方式、资金拨付划转等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的调整,其他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
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