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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05312/2014-00066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征收排污费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30 11:12:09 浏览次数:

    宝市环发〔2014〕239 号

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完成市财政下达的排污费预算征收任务,经市局研究,对2014年度各分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排污费征收任务分解下达。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强化措施,加强征管,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一、2014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是否完成,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评考核,并在考核结果中予以体现。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排污量进行准确核定,为排污费征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征收排污费应坚持“依法、全面、足额”的原则,做到规范程序、应收尽收,严禁搞人情费、协商收费。加强排污费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切实加强排污费日常稽查工作,指导督促县区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四、及时准确报送排污费征收统计报表。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及时报送。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排污费征收统计报表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汇总后送市局规划财务科。

    附件:2014年排污费征收任务表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24日

   

    2014年排污费征收任务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任务数

市监察支队

1260

渭滨分局

392

金台分局

314

陈仓分局

228

凤翔分局

120

岐山分局

238

扶风分局

77

眉县分局

188

千阳分局

80

陇县分局

51

凤县分局

238

太白分局

50

麟游分局

85

高新分局

200

   

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