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1-00004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2011-11-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对“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财政局、各项目单位: 依据财政部、环保部《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2003年第17号令)、《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02〕40号)以及《陕西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陕环函【2011】953号)等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市将对“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目的:全面了解中央和省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检查验收范围、项目名单及验收级次:2006年-2010年期间获得中央和省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我市项目名单及验收级次详见附件二。 三、检查验收方法:按照项目验收级次,分别由省市县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采取现场验收、非现场验收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实施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时限: 1、12月10前,各县区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完成对附表中县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并督促指导省市级验收项目单位做好迎检工作。县区环保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检查验收工作总结。 2、12月20日前,省市环保、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省市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以及县级验收项目的抽查复核工作,并完成工作总结。 五、检查验收组织安排: 1、市环保局、财政局成立验收专家组,分工程验收组、财务验收组、纪检监察小组,进行市级验收项目的综合检查验收。名单详见(附件一)。 2、各县区环保局、财政局也要组成相应机构,做好县级项目的检查验收。 3、各县区环保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做好对所属项目单位的督促指导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省市下达的检查验收任务。 各县区环保局、财政局于11月30日前将各自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分别报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市财政局经建科。 市财政局经 建 科:卢晓文13892752548, 3262102 邮箱:1356993216@QQ.COM <mailto:799187427@QQ.COM> 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陈惠丽 13891789965 3260355 邮箱:799187427@QQ.COM <mailto:799187427@QQ.COM>; 冯小维 13152238883 262911 邮箱:416515355@QQ.COM 附件: 一、宝鸡市环保局财政局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验收专家组名单 二、宝鸡市2006-2010年中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单(电子版) 三、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1】953号)(电子版) 四、省环保厅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从省环保厅外网“公告栏”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SNEPB.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