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5-00045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2015-07-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完成市财政下达的排污费预算征收任务,经市局研究,对2015年度各分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排污费征收任务分解下达。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强化措施,加强征管,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一、2015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评考核,并在考核结果中予以体现(县区机构下划后,县区局排污费征收任务完成也纳入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排污量进行准确核定,为排污费征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征收排污费应坚持“依法、全面、足额”的原则,做到规范程序、应收尽收,严禁搞人情费、协商收费。加强排污费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切实加强排污费日常稽查工作,指导督促县区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四、及时准确报送排污费征收统计报表。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及时报送。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排污费征收统计报表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汇总后送市局规划财务科。
附件:2015年排污费征收任务表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6日
2015年排污费征收任务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任务数 |
市环境监察支队 |
1325 |
渭滨分局 |
392 |
金台分局 |
314 |
陈仓分局 |
228 |
凤翔分局 |
126 |
岐山分局 |
238 |
扶风分局 |
81 |
眉县分局 |
188 |
千阳分局 |
80 |
陇县分局 |
51 |
凤县分局 |
238 |
太白分局 |
50 |
麟游分局 |
89 |
高新分局 |
200 |
合 计 |
3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