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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05312/2016-00045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16-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7-12-01 10:05:19 浏览次数:

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包括市环保局本级和县区分局14个行政单位、15个参公事业单位、11个全额拨款和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41个单位。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备注

1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单位

 

2

宝鸡市环境监察支队

参公事业单位

 

3

宝鸡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

宝鸡市环境影响评价所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5

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

宝鸡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渭滨分局

行政单位

 

9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

行政单位

 

10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陈仓分局

行政单位

 

11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

行政单位

 

12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岐山分局

行政单位

 

13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眉县分局

行政单位

 

14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扶风分局

行政单位

 

15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千阳分局

行政单位

 

16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陇县分局

行政单位

 

17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麟游分局

行政单位

 

18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太白分局

行政单位

 

19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

行政单位

 

20

宝鸡市高新区区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21

宝鸡市渭滨区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22

宝鸡市金台区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23

宝鸡市陈仓区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24

宝鸡市凤翔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25

宝鸡市岐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26

宝鸡市眉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27

宝鸡市扶风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28

宝鸡市千阳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29

宝鸡市陇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30

宝鸡市麟游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31

宝鸡市太白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32

宝鸡市凤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事业单位

 

33

宝鸡市凤翔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4

宝鸡市岐山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5

宝鸡市眉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6

宝鸡市扶风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7

宝鸡市千阳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8

宝鸡市麟游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9

宝鸡市太白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0

宝鸡市凤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1

宝鸡市凤翔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市环保局的基本职能

1、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   

5、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0、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全市清洁生产,组织市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

主要成效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开展治污降霾、渭河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铁腕治污,狠抓落实,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截至12月17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9天,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较上年下降了28.2%和17.2%;前11个月,渭河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为17.5毫克/升和0.419毫克/升,稳定达到省上考核要求。

——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宝鸡的意见》和《行动计划(2015-2016年)》,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千阳、太白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陈仓、麟游、眉县、陇县、金台、扶风通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21个镇(街道)、1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镇、村。总投资1.4亿元,完成了306个村的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示范项目,全市已整治村庄达到1078个,占总数的63%,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治污水平稳固提升。严格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完成了宝二电公司2号机组脱硝工程等7个中省目标责任制减排项目,建成了阜丰生物公司、社会水泥等8户企业脱硫、脱硝治理设施。大唐宝鸡热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宝二电公司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提标改造十里铺、眉县、太白等污水处理厂,建设了12处、147.4万平方米人工湿地。

——环境管理不断加强。依靠改革强化环境管理,把污染防治的责任和压力持续传导到基层,形成常态化的推进机制。推行大气网格化管理,形成了“1335”网格化防控体系,对大气污染实现了常态化、信息化、无缝隙、全覆盖监管。严格落实《宝鸡市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未发生秸秆焚烧的9个县区奖励54万元,对4个发生火点的县区处罚6.5万元。推行企业环境信用红黑榜制度,对红榜企业加大补助力度,对黑榜企业实行惩戒处罚,首批公布红榜企业11户,黑榜企业3户。

——污染问题逐步解决。注重解决群众关注的、百姓周边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年拆改燃煤锅炉624台,取缔沿街商铺小火炉5370个,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4644辆,治理餐饮油烟企业463户。畅通“12369”环保热线、领导信箱等对话交流平台,受理并解决环境投诉558件。

主要工作措施

(一) 治污降霾精准发力

围绕“治源、减煤、抑尘、控车、禁燃、增绿”六个重点环节,实行“严管、严控、严查、严考”四项措施,不断提高“深化、细化、量化、系统化”治污水平,实现多类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坚持“双清零”目标。在市区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提出禁燃区燃煤锅炉和燃煤污染“双清零”的目标。连续开展拆除燃煤锅炉“百日会战”,按照“锅炉拆除、双网跟进、即拆即补、改气多补”的办法,出台了锅炉拆改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县区和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拆改积极性,累计拆除燃煤锅炉624台、1666蒸吨。采取“禁运、禁售、禁放、禁燃”四禁措施,对市区23条主干街道、12个集贸市场1027户进行了清洁能源改造,取缔小火炉5370个,进一步减少了燃煤污染。

二是加强燃煤质量管控。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煤炭质量控制指标,严格实行煤质抽检制度,累计对150户重点用煤单位抽检621个批次,封存不合格煤炭4.2万吨,劝返不合格煤炭700多吨,今年11月,煤炭质量抽检测批次合格率和质量合格率分别为98.9%和99.8%。围绕煤炭流通环节,采取淘汰取缔、规范提升、入园经营的办法,持续开展煤炭市场整治,稳定流通环节的煤炭质量。累计取缔非法煤炭经营企业96户、储煤场64个,限期整改环保措施不达标的储煤场112个,建立煤炭交易中心5个,11户企业入园经营。

三是严格大气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水泥、火电、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焦化等行业,全力推进53个除尘、脱硫和脱硝环保提标改造项目。积极申请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唐宝鸡热电厂1号机组改造工程已建成投用,2号机组将于明年上半年建成,宝二电公司5、6号机组改造已全面启动,剩余4台机组将在明年完成。

四是落实控尘“双覆盖”。在巩固扬尘污染控制“6个100%”措施的同时,提出了配备使用降尘喷雾车和裸露黄土植绿“双覆盖”。出台了《宝鸡市建筑施工现场雾化降尘车使用管理规定》,全市配备喷雾降尘车199辆,安装车辆冲洗设备82台、固定雾化降尘设施65套、监控设施112套。大力开展植绿降尘,对施工工地、空置地段、渭河河堤等黄土裸露重点区域,落实责任单位,完成植绿340余万平方米,有效抑制了扬尘,美化了环境。

五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坚持从群众身边的污染源入手,加强餐饮油烟、油气挥发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先后治理餐饮油烟企业463户,较好解决了油烟扰民的顽疾。制定了《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7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坚持疏堵结合、奖惩并重,用好淘汰“黄标车”资金补助政策,新增了高新大道、行政大道等4条“黄标车”“无标车”禁行路段,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4644辆,占任务4230辆的110%,其中淘汰“黄标车”3585辆,占任务2750辆的130%,有效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污染。

(二)渭河水污染治理不断深化

启动了新一轮的渭河治理三年行动,继续秉承“渭河变清,宝鸡领先”的理念,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围绕“六河两库”重点区域,突出渭河全面截污、污水处理全面升级、河流生态全面恢复等三大重点,不断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为打造渭河百里画廊、城市中央公园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是加快实施渭河截污步伐。启动了市区渭河南岸、清姜河两岸(宝桥以下)、千河西岸及岐山县蔡家坡地区等4个区域、共25公里的截污管网建设工程,封堵生活排污口17个,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深入推进小韦河、金陵河、清姜河等重点支流污染治理,通过清理河道、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封堵排污口,不断改善支流水质,降低渭河干流污染程度。

二是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坚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治理双推进,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完成了市区十里铺、太白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扶风绛帐、眉县霸王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启动了高新区、千阳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及高新科技新城、岐山五丈原、陇县千河南岸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宝鸡南车时代、高新人民医院等16户企业、医院排放污水实施了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全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35万吨、13.7万吨和3.75万吨。

三是大力实施渭河生态修复。通过建设人工湿地,种植芦苇、荷花等水生植物,净化水质,增加溶解氧,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编制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在两年时间,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在全市建设15处人工湿地。今年在3区、8县、1个工业园区建设了12处人工湿地,共计147.4万平方米,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同时,美化了河道,“十里花海”“百鸟戏滩”“千亩荷塘”“万顷芦荡”景观初步显现。

四是加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坚守饮水安全“底线”。完成了地级以上、地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及农村水源评估工作。对冯家山水库、清姜河、石头河水库三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常规水质监测和环境安全执法检查,确保全市饮水安全。

(三)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坚持把生态创建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大力开展国家生态市“四级联创”,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关中西部生态屏障。

一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突出村容村貌整治、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等五项重点,采取整市推进、连片实施、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分别在千陇、金台、渭滨、高新先后召开了4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检验成果、讲评示范等形式,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总投资1.4亿元(其中争取中省资金1.2亿元),完成了306个村的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示范项目。全市已整治村庄达到1078个,占村庄总数的63%,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是整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按照《宝鸡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以生态规划为引领、以生态经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大力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太白、千阳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陈仓、眉县、麟游、陇县、金台、扶风相继通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21个镇(街道)、1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镇、村,16个镇、151个村被名为市级生态镇、村。目前,全市建成19个国家级、53个省级生态镇和2个国家级、44个省级生态村,生态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宝鸡的意见》和《行动计划(2015-2016年)》,加快实施“七大工程”。巩固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争取35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神沙河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加强太白、凤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换支付生态环境管理,组织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太白、凤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分别位列全省前两名。完成了《宝鸡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报告》编制,填补了我市生物多样性调查的空白。在铁路、高铁、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宝鸡峡、引渭渠两岸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清理垃圾、粉刷墙面、绿化美化,扮靓经济交通带,守护一渠清水。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进展顺利

围绕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和中、省、市减排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查督办等措施,毫不松懈的抓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据预测,可完成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是制定计划落实责任。提请市政府印发了《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分解下达了年度减排指标,明确了年度重点减排及治理项目,与各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夯实了各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的减排责任。市减排办加强督办,按季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县区实行预警和限批,全力做好项目落实。

二是抓好部省责任书项目。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部省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实施工作的函》,要求各县区将目标责任制项目作为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今年我市共有7个责任书项目,其中宝鸡二电公司2号机组脱硝工程,为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项目,已经完成验收。省级责任书项目中东岭冶炼制酸工段脱硫提标改造工程等6个项目均已顺利建成。

三是扎实推进脱硫脱硝治理。督促阜丰生物公司、宝鸡石油钢管厂、中铁宝桥、宝鸡热力公司新建路、玉涧堡、群众路供热站已等6个单位完成了脱硫治理任务;社会水泥、凤县声威建材完成脱硝治理任务;宝二电公司完成了1、4号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SCR脱硝治理任务。

四是加快落后污染企业关转。综合运用“腾笼换鸟”手段,大力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环境容量,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关停了宝鸡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西高新供热站,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督促市国资委采取有效手段,对两户氮肥企业实施关停,陕西秦岭化肥总厂常兴分厂已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虢镇分厂已停产,启动了重组转产方案。对凤翔城西纸厂、万力纸业和眉县恒发纸业实施了关停,淘汰落后造纸产能2.1万吨,目前正在拆除设备。

(五)服务经济发展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按照市委、市政府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现状,加快构筑渭河高端产业、渭北现代产业、麟陇新型能源开发和秦岭生态休闲旅游四大经济带的发展要求,加强投资环境保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为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宝鸡市工业发展战略环评》要求,一方面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逼退一批与产业发展方向不一致或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另一方面,靠前服务、优质服务,促进重点项目完善环保措施。全年共办理建设项目及规划环评审批50件,完成12个重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全市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环保法》,强化环境管理,针对存在未批先建、未试先投、久试不验、不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居民搬迁进度过慢等问题的项目坚决予以查处,限期进行整改。在全市开展了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2011年以来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共清理历史遗留违规建设项目568项。

三是强化建设项目服务保障。建立健全项目专人负责制,做到环评审批全程跟踪服务,重点支持凌云蓄电池公司、七一○七厂搬迁扩建、千渭湿地国家公园等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指导阜丰生物公司迁建等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支持蟠龙新区光谷、太白、凤县、陇县风电、陈仓物流园管网、麟游麟北煤田开发等一批全市重点项目落地建设。为配合民生、基础、高科技类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我们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出具项目环评审查意见65件,方便企业项目申报。

(六)环境安全管理逐步加强

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逐步加强重金属、辐射、危险废物管理力度,积极消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全面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一是狠抓环境执法监管。围绕排污企业、工业园区等6类重点,采取明察暗访、驻厂监督、媒体曝光等形式,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6306人次,检查企业1122家,查处违法企业716家,立案查处73家,下达限期改正决定书474份,罚款170多万元。紧盯整改成效,认真组织环保后督查,对环保大检查中发现的32个重点环境问题和7个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望”,逐一定人定责、督办落实,确保环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是狠抓重金属污染防治。制订了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指导完成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开展了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对涉重金属企业基础信息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督查,对“十二五”规划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理清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近年来各种检查发现的13起涉重金属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销户。

三是狠抓辐射环境管理。督促宝钛集团等3户企业将31枚废弃放射源及时送缴省放废库,积极协调咸阳核工业203所对关停的秦岭化肥总厂四个分厂及宝鸡氮肥厂16枚放射源进行安全拆除,消除企业核安全隐患。完成12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指导保德利、国核锆业等单位建成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组织开展全市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事业单位63家,查处违法行为17起,消除安全隐患46处。

四是狠抓危险废物监管及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网上审批转移计划119份,转移危险废物3062.7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大检查,全市64户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率为85%以上。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4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我局被省厅评为清洁生产先进单位。

(七)环保队伍作风持续改进

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双千”等活动,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环保队伍。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局党组、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制定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文件,明确了局党组、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业务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召开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局党组成员、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规定要求,着力加强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制度建设、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局主要领导为局机关和局直系统党员干部进行了2次廉政教育授课,有效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按照“四整治四推进”“三对照三查找三强化”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累计召开研讨活动9次、出学习心得专刊3次、撰写研讨材料42份,查找问题6个,制定整改措施12条。组织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重点整治机关庸懒散浮等不良风气,有效纠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11月份,对污防、总量、环评等5名科长进行了内部测评,测评满意率达94%以上,树立和维护了环保系统为民务实勤政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1名同志被评为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注重培养环保专业高学历人才,和西北大学联合举办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已有4名同志顺利毕业。积极引进高学历环保专业人才,与3名环保类硕士研究生签订了引进协议。认真组织环保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工作,7名同志获得中级技术职称,9名同志获得初级技术职称。主动开展了“宝鸡大气PM2.5污染现状及来源初步分析与治理对策”专题研究,荣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八)环保宣传工作全面跟进

面对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服局大局、贴近群众、宣扬典型、反面曝光”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导正能量,为推进我市环保中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氛围。

一是奏响环保宣传最强音。广泛借助各级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我市环保重点工作。5月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中国环境报》进行了专题实地采访,并以“落点抓得准确,发力才能到位——宝鸡理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题在头版进行了报道,我市“6511”治气模式在全国推广。积极搭建宣传载体,与宝鸡日报社联合创办了《宝鸡环境与保护》专版,发行12期;与宝鸡电视台签订宣传协议,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报道我市治污降霾、渭河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在中、省、市报刊媒体刊登环保工作报道100余篇,中、省、市网络媒体刊登发表环保工作信息近300条,宝鸡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播报环保工作报道90余次(条),自主撰稿刊发50余篇(条),为全年环保工作的完成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丰富环保宣传活动。邀请市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同志共同参与,举办了“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启动仪式,进行了“践行绿色生活”万人签名,开展了环保“面对面”宣传,激发了全民参与环保的热情。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举办了宝鸡市第五届环保公众人物评选活动,通过网络投票、联评审核等程序,评选出10名在不同岗位、默默坚持环保公益活动的环保公众人物,使环保工作更好地走向民众、贴近民众、引导民众。借助“2015中国(西安)环保产业博览会”平台,以视频播放、图片展示、文字介绍等形式,展示“十二五”期间我市在治污降霾、渭河治理、连片整治、污染减排、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继续打响我市生态环境吸引力的金字招牌。

三是抢占媒体宣传新阵地。注重发挥自媒体宣传面广、互动性强的特点,借力新兴媒体平台宣传环保工作。去年,我们开通了“宝鸡环保”政务微博,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今年6月5日,我们又开通了“宝鸡环保”微信平台。平台设立“绿色呼吸”、“环境资讯”等专栏,并与环保网链接,每天维护更新信息,方面市民查询空气PM2.5浓度实时数据,学习环保科普知识,了解环境治理最新动态,提出合理性建议。今年以来,在宝鸡环保网发布信息730条,每天在微信平台发布至少1条环保动态或环保科普知识。

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单位创建,指导21家学校、16家机关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单位。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绿色单位427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59家,市级276家,县、区级119家。

二、宝鸡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1767.9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050.91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6458.21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项目支出结转。

2.支出总计21767.9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8.7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4438.5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602.6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35.84万元。

(2)项目支出7210.20万元,主要是环保治理专项项目等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011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87.9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9331.26万元,主要是环保治理专项项目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8.53万元,项目支出7210.20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上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8.7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07万元(主要是职工离退休金)、节能环保支出11146.66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治理专项项目,包括环境保护事务2372.74万元、环境监察与监测1626.50万元、污染治理6582.08万元、自然生态保护565.33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3.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2万元,公务接待费27.56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26.28万元,降低31%。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此项业务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2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6.02万元。本系统截止年底汽车保有量62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比上年减少17.07万元,降低38.9%,主要是上年环境监测专用车辆购置产生费用,今年该费用只用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所以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27.5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市创建、市政府大气办、环保模范城市复检以及部省各级环保检查、环保项目检查审计等。 2015年度公务接待累计371批次3820人次,包括市环保局本级和市县共41个单位。

4、会议费支出62.19万元,主要是全市环保工作会及环保业务会议支出,比上年减少6.39万元,降低10%,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压缩了会议规模和次数。
    5、培训费支出22.38万元,主要是全市环保系统干部培训支出以及环保部一些重要专项业务培训,比上年减少4.78万元,降低21%,主要是进一步压缩了培训规模。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附件1: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附件2: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决算表

附件3: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附件4: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明细表

附件5:2015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附件6:2015年度部门决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附件7:2015年度部门决算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8:2015年度部门决算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9: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10: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件11:2015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12: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