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8-00086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18-04-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签发人:王海鳌
宝市环函〔2018〕92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98号提案的答复函
石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第4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水十条”实施以来,我市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先后投入7亿多元完成了120多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在全省率先实现所有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景观建设”的模式在全市推广,渭河百里画廊成为柔性治水、系统治污的典范,推动了渭河水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从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看,2017年度,渭河、嘉陵江等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15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Ⅱ-Ⅲ类11个、Ⅳ类2个、Ⅴ类1个、劣Ⅴ类1个,优良比例73.3%,同比上升9.9%;劣Ⅴ类比例6.7%,同比下降49.6%,均达到考核目标。但同时仍有部分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比如渭河干流魏家堡断面、千河等部分渭河支流入渭口出现超标,亟待加以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并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今后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一是制定并实施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督促高新区加快科技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督促岐山县开工建设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完善五丈原片区污水收集管网,提升蔡家坡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督促蟠龙新区尽快开工建设蟠龙新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同时,督促加快污泥集中处理示范项目,确保2018年7月底前全面建成。
三是加强支流污染整治,摸排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渭河支流,在此基础上加快实施清姜河、石坝河、清水河等综合治理工程,封堵沿线排污口,推进支流入渭水质稳定达标。
四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五是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监管,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拍、直排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重点对污水直排渭河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治理的限期治理。
六是强化流域污染补偿,修订水体污染补偿考核办法,根据当前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扩大考核范围,加严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流域污染补偿制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李奇星,电话:0917-326035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