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8-00071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18-05-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B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签发人:王海鳌
宝市环函〔2018〕123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函
郝抓定委员:
您好!您在市人大十五届委员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燃煤取暖锅炉改造补助的建议》(第004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宝鸡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提案对促进我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具有建设性意见。根据提案内容,结合我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开展情况,现提出答复如下:
一、2017年,我市锅炉补助政策如下:按照锅炉吨位数,每蒸吨补助3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万元,市级补助1万元;改天然气或电锅炉的每蒸吨市级再补助1万元。部队锅炉每蒸吨补助5万元。资金由各县区环保分局对2017年1-10月之间拆除的燃煤锅炉现场核实,并经市环保局审定后现已下达到各单位。同时,继续依照《全市燃煤锅炉拆改扶持政策》(宝气办发[2014]9号),对部队、困难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燃煤锅炉拆改并入双网的,减免部分供热和燃气入网配套费,确保了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2018年我市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按照“应拆即拆,拆改结合”的原则,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320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拆改任务,对暂不具备拆除条件进行清洁化改造。
三、2018年,我们将依据省厅的相关补助政策,及时下达我市的锅炉拆改补助政策,继续依照《全市燃煤锅炉拆改扶持政策》(宝气办发[2014]9号),对部队、困难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燃煤锅炉拆改并入双网的,减免部分供热和燃气入网配套费,确保了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责任单位将主动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燃煤锅炉拆改过程中涉及的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办结,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为拆改单位提供便利,凡涉及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
(联系人:周涛 电话:0917-326035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