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8-00085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18-05-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B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签发人:王海鳌
宝市环函〔2018〕125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79号提案的答复函
冯文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煤改气”工程的提案》(第479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宝鸡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提案对于我市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具有建设性意见。根据提案内容,结合我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开展情况,现提出答复如下:
一、开辟工程办理绿色通道。在 “煤改气”工程中涉及到市政道路及绿化带开挖、项目报批等相关环节,我们市级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在符合相关政策许可范围内,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开辟办理绿色通道,以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二、加大燃煤锅炉补贴。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奖补资金3599万元已拨付至各拆改单位。锅炉拆改执行省级20蒸吨以上3万元/蒸吨,20蒸吨以下2万元/蒸吨,市级配套1万元/蒸吨的补助标准,鼓励企业实行“煤改气”,在锅炉拆除后进行天然气改造的,市级财政将再补助1万元/蒸吨。同时,继续依照《全市燃煤锅炉拆改扶持政策》(宝气办发[2014]9号),对部队、困难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燃煤锅炉拆改并入双网的,减免部分供热和燃气入网配套费,确保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8年,我市将继续执行中、省相关补助政策。
三、关于建议市政府参考北京等地做法的问题(北京市政府对燃气供暖企业每个采暖期按7-10元/平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我们将积极给市政府进行建议,在财政允许范围内,对我市“煤改气”后供暖单位的运行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力争使“煤改气”后供暖企业能保本运营,保证居民质量不受影响,实现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
(联系人:周涛 电话:0917-326035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