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8-00080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2018-05-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签发人:王海鳌
宝市环函〔2018〕150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函
韩晓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提案》(第2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在全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突出“村容村貌整治、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五项重点,促进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显著改善。在整治过程中,我局积极争取中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重点实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非规模养殖污染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建设项目,提升了村庄整治工作成效。据统计,近年来累计争取中省项目资金达到3.5亿元,市县配套6000多万元,整治村庄数量达到42%。特别是2016年市政府融资贷款1.7亿元,对剩余630个村实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实现了村庄整治全域覆盖阶段性目标。在中省项目管理中,都指出环境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费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占用项目资金支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这为我们今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明了方向、迎来了契机。同时,提出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的制度性安排。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您提出的2条建议,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顺利开展。下一步,我局将围绕环保职能和整治要求,一是积极争取中省农村环保项目资金,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二是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时机,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三是指导农村加强环境整治运营、管理,切实发挥环境设施的效益。
感谢您对宝鸡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翟云鹏,电话:326035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