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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05312/2018-00078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18-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18-06-04 10:35:24 浏览次数:

类别:A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签发人:王海鳌


宝市环函〔2018〕163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函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宝鸡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提案》(第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环保法制宣传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每年下发《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法制工作要点》,将普法工作列入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通过法制宣传月、“六五”环境日、“七五”普法、宪法宣传月等活动载体,深入组织开展环保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并通过与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共同举办宣传栏目,进一步扩大环保法制宣传阵地,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人人关注环保的工作氛围。


2018年度,我局将建立完善各级新闻报道平台,积极与辖区镇、街和社区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各环保分局、直属单位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同时,加大在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开展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复审工作。


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局积极配合市发改委,会同市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做好态环境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排查工作,并以中省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执法检查工作,5月17日召开的全市秦岭生态保护工作大会上,我局就秦岭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做了细致的汇报和建议,有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委托省环科院正在编制技术方案。同时,为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工信局全面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工作,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关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两高”行业从严审批。


三、倾力解决环保难点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


我局2018年度将开展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强渭河支流污染综合治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入开展排污许可制度、完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强化流域控制单元治理和强化流域污染补偿等工作。


(二)信访查处


为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畅通信访渠道,我局开通了“信、访、网电”等多种信访渠道,并加大网上办信力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值班,坚持24小时受(办)理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重视信访受理、登记、审查、处理、反馈、统计和归档等环节,及时将查处结果向投诉群众反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三)农村环境整治


今年来,我局将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创建等工作相结合,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执法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果,省环保厅多次在我市召开农村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广我市做法。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一是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保卫蓝天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专项执法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涉嫌危险废物环境犯罪的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环境行政案件办理。全面执行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多措并举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实行案件信息备案上报制度;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新修订的新法新规。


三是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加快在线监控设施的联网运行,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对未安装、未联网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依法严肃处罚;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做到环境执法、行政处罚、12369投诉查处等工作全过程系统化、电子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开展环境稽查和后督察,严肃查处工作滞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


最后,再一次感谢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宝鸡市委员会对我局工作提出的中肯建议,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环境执法,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张  杨,电话:326239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