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9-00082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19-05-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永怀
宝市环函〔2019〕190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函
范彩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茵香河开发政策支持的建议》(第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10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部署,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宝鸡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经市、县共同努力,我市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5037.88平方千米,占市域国土面积27.80%,并于2018年6月将划定方案报省技术审查组。目前,陕西省划定方案已进入国务院审批程序。
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以及各类保护地的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按照尽划尽划、留足空间的原则,既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又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我们组织与渭滨区、天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多次相互沟通,比对位置矢量数据,查看相关审批手续,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切实做到科学划定,留足发展空间。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宝鸡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组织涉秦岭北麓县区年内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力度,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感谢您对宝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0日
(联系人:翟云鹏,电话:326035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