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9-00083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19-05-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永怀
宝市环函〔2019〕191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红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凤县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凤县县委、县政府坚持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经济,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2014年凤县成为我省首个命名的国家级生态县,2017年凤县又被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为陕西省唯一入选县区,为宝鸡生态文明建设争了光、做出了表率。
近年来,我局大力支持凤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工作指导,支持争取中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在积极支持争取省级以上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紫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等基础上,我局也积极安排市级财政落实相关项目资金配套,支持市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项目,支持市环境中心站配合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重点任务,充分对接凤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留足发展空间,促进了凤县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得到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始终支持凤县县委、县政府围绕“坚持绿色发展、聚力转型突破”总目标,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扎实落实生态环保各项要求,加快高品质幸福凤县建设步伐,全力推动凤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宝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0日
(联系人:翟云鹏,电话:326035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