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9-00085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19-06-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永怀
宝市环函〔2019〕246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文革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十五届委员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大气环境的建议》(第1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量机制。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特大城市实施汽车总量控制。从我市的情况来看,机动车污染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有效应对机动车污染,2013年至2017年,我市淘汰黄标车42900余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要从2018年-2020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12000辆;同时关中地区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主要是通过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和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污染。主要是通过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大“公转铁”力度,发挥麟北运煤专线运输能力,提高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宝二电、大唐热电等铁路货运比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2019年底前累计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含轻型货车)7200辆、老旧燃气车2700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积极推进新能源车辆更新换代。加大遥感建设力度,开展路查路检工作,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公交站点和线路调整,重新划定自行车道,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减少拥堵。
四、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通过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加大监测数据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市监测中心站每天对全市的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宝鸡日报进行公示。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周涛 电话:0917-333112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 139 | 承办单位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 |||
联系人 | 周涛 | 电 话 | 3331121 | |||
建议题目 | 关于改善大气环境的建议 | |||||
对办理工作 的评价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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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签名(单位盖章) | 时间 | |||||
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寄送;代表签字后寄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
(邮寄地址:宝鸡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邮编:7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