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9-00089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19-06-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A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永怀
宝市环函〔2019〕260号
对政协宝鸡市十二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立案号506号提案的答复函
宝鸡市工商业联合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强化民营企业环保监管服务的提案》(立案号506)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力度,每年下发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法制工作要点》,将普法工作列入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通过法制宣传月、“六五”环境日、“七五”普法、宪法宣传月等活动载体,深入组织开展环保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并通过与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共同举办宣传栏目,进一步扩大环保法制宣传阵地,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人人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氛围。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发放各类环保宣传手册和相关资料1万余份,悬挂横幅70余条,发放环保购物袋2000余个,组织80余名群众代表参观环境公众设施,参加宣传活动200多人次。
今后,我局将按照提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环保政策宣传,一是建立完善各级新闻报道平台,积极与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对接,通过媒体和网络扩大宣传声势;二是增加面向社会宣传活动的频次和规模,积极与辖区镇、街和社区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三是加强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进厂宣传等手段,增强企业主动守法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深化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精神,确保改革红利及时释放,严格按照分级审批及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各类项目单位进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简化项目环保审批流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清理了审批前置事项,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噪声、固废除外),改由建设项目业主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提升环保服务水平。企业重大新、扩、改建项目主动提前介入,从项目考察、引进、洽谈、落地、污染防治全过程介入,对项目有关环保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容量、污染防治等方面综合分析、论证,为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产业发展当好参谋。
组织技术力量上门服务。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了“大调研、送服务、解难题”活动,各业务科室积极下沉县区、企业开展调研,按照企业行业、规模和排污种类的不同,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上门对企业生产、治污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如许可证填报、网上申报、减排日常台账记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自主验收、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等,有效控制工业污染。
三、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权范围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实际,重点对涉气、涉水等行业进行摸排、梳理,确定污染源家数,明确各单位执法人员名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市共建立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3个,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35个。市支队制定了“双随机”实施方案,成立了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督导支队环境监察人员的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以及各县区“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市级已抽查企业59家,县级抽查410家。下一步,我局将在继续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增设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减少企业检查负担。
二是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格禁止监管“一刀切”。以中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做好错峰生产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严厉打击涉嫌行政拘留和环境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工信局做好落后产能和落后产能设备淘汰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三是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水平;全面执行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多措并举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在线监控设施的联网运行,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做到环境执法、行政处罚、12369投诉查处等工作全过程系统化、电子化、规范化。
最后,再一次感谢宝鸡市工商业联合会对我局工作提出的中肯建议,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环境执法,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张 杨,电话:326239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