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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05312/2019-00087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9-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19-07-05 12:12:08 浏览次数:

 

                                             类  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永怀

                                         

宝市环函〔2019〕284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双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防污治霾净化生态环境的提案》(第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提案对于我市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城市,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提案内容,现就我局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治污降霾作为改善民生、绿色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全市上下凝心聚力,联防联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委托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开展PM2.5源解析和考察学习兰州治霾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严管六点(6个耗煤大户)、抓住五面(低空扬尘、煤炭市场、散煤燃烧、餐饮油烟、集贸市场)、管住一线(渣土车及黄标车)、织好一网(网格化治污模式)”的6511治霾宝鸡模式,围绕“减煤、抑尘、治源、控车、禁燃、增绿”六大措施精准发力,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连续位居关中城市前列。

2018年,我市紧紧把握汾渭平原国家主战场的定位,围绕空气质量优化提升,紧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聚焦“产业升级、压煤减排、错峰生产、尾气达标、重污染天气应对”五大主攻方向,突出治散煤、控扬尘、严管车、抓面源、破难题等重点,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

一、加强各项治霾条例的出台。一是制定《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我市2018年12月21日出台了《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关中地区大气治理联防联控要求,2018年12月18日再次修订完善了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县区、各部门分别设立指挥机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工作。组织编写应急减排清单,细化企业减排措施。建立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实现72小时精确预报。应急响应期间,细化固定源、扬尘源、移动源减排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三是制定《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进一步开展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期我市正起草《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二、加大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一是统筹增绿增景,大力实施绿色宝鸡建设。坚持绿色宝鸡“九大工程”为载体,优化结构、提升品位,绿化美化、造林造景相结合,高效推进城镇绿化提升、农村绿化覆盖和重点区域各项造林绿化工作,完成关中大地园林提升绿化37.1万亩、植树4348.8万株。二是规范有序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全面总结三北防护林体系40年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年建设成果,退耕还林完成2018年新一轮0.89万亩、兑现现金补助712万元,并兑付第二次政策资金1759.5万元;落实并兑现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资金4113.1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人工造林0.7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和飞播造林5万亩,落实森林管护任务1614.22万亩、财政专项资金8711.3万元。防护林工程完成人工造林2.1万亩、封山育林8.3万亩。三是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全面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始终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重要水源区湿地资源和开展生态修复的重要湿地,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工程。2018年全市共保护与恢复湿地约6.505万亩。

三、加大工业企业排放监管。一是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对照国家排放标准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对水泥、焦化、冶炼及铸造等行业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污染治理,升级环保治理设施。提前实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同时为防止燃煤大户锅炉超标排污,从2015年初开始,始终坚持对5户燃煤工业企业大户派驻环境监察人员24小时驻场监管,采取“四限”措施(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防治污染源偷拍、超排,控制劣质煤使用,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减量。二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完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15个,任务完成率100%;完成汽车修理企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169个,任务完成率108%。完成主城区46座加油站、4座油库三次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完成餐饮油烟治理4066户,完成率145%。2018年制定了《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对21户工业企业、97户4S店及汽修厂、178座加油站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有效降低了臭氧污染。三是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2019年将新增8户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同时对涉及VOCs排放的15户企业及工业园集中式污染处置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四、综合防治扬尘污染。一是强化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坚持“点、线、面”联动,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2018年市区建筑工地共投入使用雾化降尘车辆83辆,安装车辆冲洗设备84台,安装固定雾化降尘设施86套,安装监控设施72套,安装扬尘实时监测仪器77套,按照“四个统一”标准(统一公司化运营、统一加盖密闭、统一顶灯及标识、统一安装GPS),对738辆渣土车实现全时段、全方位监管,有效遏制渣土车上路抛洒现象。二是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配备喷雾降尘车辆319辆,对市区洗扫车、洒水车进行日作业量考核,支持各县积极购置洗扫车、洒水车等设施,市区、县城、重点镇主要街道机扫率达到100%。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市区及县城基本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持续开展秸秆禁烧,连续两年实现“零火点”。加快城市及周边绿化,扩大市区景观水面,城市绿带及水面湿地治污减霾的生态功能进一步显现。三是颁布扬尘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市住建、交通、水利以及征收办等部门,分工协作,多措并举,狠抓建筑工地的防尘抑尘工作,将“6个100%”措施,以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建设制度要求全面落实。2018年制定《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扬尘污染治理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扬尘治理工作小组,集中办公,采取联合检查、不定期夜查、强化行业监管、夯实属地执法责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自动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

五、强化宣传、倡导绿色出行。一是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拆改政策及法律,在宝鸡日报以专刊形式向社会全面宣传锅炉拆改工作。近年来我市先后投运甲醇邮政车,甲醇出租车。同时积极引导公交车、出租汽车实施了“油改气”,鼓励私家车进行“双燃料改装”。在全省首家投放公共自行车2000辆,提倡绿色出行。定期发布空气环境质量信息,重污染日环境预警和防护措施,借助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推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治污降霾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真正把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行动,全民参与的保卫蓝天行动落到实处。二是制定出台规章制度。印发《宝鸡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和《全市秋冬季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车辆路检抽测工作,全市共抽测车辆994辆;大力开展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工作,2018年淘汰车辆4595辆,完成目标任务127.64%。完成市区范围82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和备案登记工作。累计更新新型国Ⅴ环保渣土车384辆,工程运输车辆GPS监控738辆实时(动态)在线。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20辆、新能源出租车380辆、遥感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车2辆,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全市18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稳定推进,保证我市空气持续向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王国博,电话: 315111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