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20-00050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20-08-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A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市环函〔2020〕328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6号
建议的答复函
陈红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清洁生产地标排放企业在环保政策上实行差别化监管的建议》(第1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宝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建议内容,现就我局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按照中省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重污染减排清单,根据减排清单确定排污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并对15个重点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 ,水泥行业不再分级管控之列。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受到严重冲击,按照中省市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同时狠抓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协调发展。市生态环境局今年正在推进重点企业绩效分级管控,重点行业减排升级工作,9月底前,按照省上要求完成A级、B级评级,市上完成C级及非重点行业评级工作,并向中省申报调整企业的调级、升级工作。市局、县(区)分局主动服务,邀请专家,指导推动企业进行绩效分级申报和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6月份组织相关部门、驻宝鸡市“一市一策”专家组和重点企业认真讨论了省厅关于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在宝鸡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专家组对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指标进行了讨论,将研讨意见情况上报了省厅。
您提出的建议:(一)对已超前实现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清洁生产单位优秀企业名单,对上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二)在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中,对清洁优秀企业与非清洁生产单位进行差别化管理;(三)在环保检查过程中,应当对环保做的好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控制检查规模。
对这三条建议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7月下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规定的分级减排措施进行认真梳理,积极推进今年绩效分级管理申报和制定应急减排清单工作。按照水泥行业绩效分级和减排措施情况实施管理,具体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下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有关水泥行业绩效分级和减排措施规定执行:
对第一条建议: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实施分级管控,同时对今年进行绩效升级的企业,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增加对企业的奖补力度。实施分级管理。
对第二条建议:按照省厅要求,7月、8月、9月底之前要分批次上报企业评级资料,完成绩效评级工作,实施差异化管理。
对第三条建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督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依法、科学、精准检查;尽量减少企业负担。
对评级和清单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对于需要上报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协调解决的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难题,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并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技术服务。邀请省、市专家,针对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文件对企业开展培训,对企业绩效分级管理进行初步摸底,完成重点行业分级管理的申报。按照省厅7月20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重新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A级、B(含B-)级企业、C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分别于2020年7月底、8月中旬、8月底前分批次报送申报资料,并重新修订完善我市应急减排清单。按照评级和减排清单对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水泥行业也在范围之内。深入相关企业开展调研,帮助企业分析外部环境压力、环境政策趋势和企业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具体问题,本着节约成本、减轻负担、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因企施策。
二是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节约企业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8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业务负责人和企业环保负责人员召开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和绩效分级培训会,由驻宝鸡市“一市一策”专家授课,并现场答疑解惑,让企业按照技术指南科学开展评估,正确填报绩效分级和减排清单资料,正确建立管理台账。
三是加大奖补力度。对开展绩效升级的企业,主动服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对今年按照绩效分级管理B升A和C升B级的企业,实施相应的奖励补助,增强企业积极减排的主动性。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陈耀 电话:326303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