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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主题摄影大赛来啦!市生态环境局邀您一起“走进春天”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07 10:36 浏览次数:

为深度挖掘、生动展示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建美丽中国的实践行动和丰硕成果,弘扬生态文化,营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社会氛围,决定在全市开展“生态环保主题摄影大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宝鸡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二、征稿内容及范围

1.展现宝鸡自然景色的摄影作品,直观反映我市近年来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2.反映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推动宝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我市社会各界所采取的积极环保行动及背后的故事;讲述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艰苦奋战的生态环保人工作场景及背后的故事。

3.从不同视角表达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断创造并享受美好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展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投稿作品电子文件须为JPG格式,作品长边像素不低于3000,图片大小不小于2M。

2.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的图片数量应在4至12幅之间。照片须保留其原始信息,对于不能提供原始照片信息的参赛照片,视为无效作品。

3.投稿作品须投稿者本人拍摄,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有抄袭、雷同等情况,视为无效投稿,相关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不得对参赛作品原始影像删改、添加、技术合成等。可适当调整参赛作品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及构图剪裁等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

5.不接受翻拍作品投稿。

6.投稿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二)权责说明

1.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投稿者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退稿。所有征集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的展览、画册、报刊、视频等主题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并不再支付报酬,同时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

4.参赛者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5.所有投稿作品的所有权、出版权等归属大赛主办方。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约定。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三)注意事项

1.参赛者报名与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主办方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与入围作品参评者联系,要求参评者在指定日期内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

2.因奖品获得者未能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而导致未能收到相应稿酬、获奖证书的,责任由获奖者本人负责。

四、参赛方式

(一)组织推荐

各县区分局可作为推荐单位,将当地参赛作品及推荐表汇总,加盖公章后,发送至宝鸡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邮箱。

(二)个人投稿

参赛者可关注“宝鸡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报名参赛。同时将作品报至宝鸡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五、投稿方式

摄影作品及报名表统一发送到邮箱:xjzx0917@163.com。

六、计划安排

(一)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5月10日。

(二)评选时间

5月下旬。

(三)作品展示

主办单位将发布获奖作品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展示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将在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2021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现场展出。同时,通过“宝鸡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平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展出。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奖金或奖品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5名,奖金或奖品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或奖品及获奖证书;获奖证书;

优秀奖20名,获奖证书。

八、活动宣传

活动期间,在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大赛征稿消息及优秀作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晓勇 0917-3261664;18292735588


附件-生态环保主题摄影大赛推荐表及个人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