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21-00047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21-08-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环函〔2021〕397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9号
提案的答复函
中国民主促进会宝鸡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提案》(第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人居办的工作安排,我局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以提高有效治理率为目标,以实施治理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13个县区全部编制并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市 1177个村(包含1159个行政村、15个农村社区、3个移民搬迁点)中,有696个村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409个村达到了生活污水治理率的最新标准(即:“双60%”,行政村中6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自然村中60%以上农户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7%,位居全省前列。市生态环境局荣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年表彰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宣传引导,树立主人翁意识的建议,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文化墙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实施步骤、具体要求等内容,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二是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典型和亮点做法,不断激发农民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村委会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关键作用。三是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渠道,发挥专业人士、群众、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力量,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环境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筹措运行资金的建议,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自2012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中央、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项目,累计投入资金6.5亿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面貌大为改观。2021年,已争取到位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1700万元,在金台区、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实施治理项目,对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和3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相关县区积极编制申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争取纳入中省项目储备库,优先支持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污水治理。同时,不断规范项目建设,按要求做好项目工程决算、财务审计、县级自查及市级验收,确保发挥项目成效。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维护维修,恢复设施运行的建议,目前我们也正在积极争取、稳步推进。一是争取管护经费。在加强中省农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争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将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及管护费用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市级配套资金,并对有管护任务的行政村拨付管护费用。二是加强培训指导。采取视频会、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中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等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逐一销号,对失职行为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倒逼各级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常态化管理的建议,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一是完善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即将印发的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验收技术导则、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成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积极争取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纳入“1+7”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范围,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 (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畅通资金保障渠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维护。三是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和管护。通过多元化管护机制,真正将管护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胡雄,电话:326035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