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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05312/2021-00047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21-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8-31 16:04:22 浏览次数:

 

类 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环函〔2021〕397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9号

提案的答复函

 

中国民主促进会宝鸡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提案》(第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人居办的工作安排,我局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以提高有效治理率为目标,以实施治理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13个县区全部编制并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市 1177个村(包含1159个行政村、15个农村社区、3个移民搬迁点)中,有696个村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409个村达到了生活污水治理率的最新标准(即:“双60%”,行政村中6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自然村中60%以上农户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7%,位居全省前列。市生态环境局荣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年表彰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宣传引导,树立主人翁意识的建议,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文化墙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实施步骤、具体要求等内容,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二是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典型和亮点做法,不断激发农民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村委会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关键作用。三是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渠道,发挥专业人士、群众、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力量,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环境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筹措运行资金的建议,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自2012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中央、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项目,累计投入资金6.5亿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面貌大为改观。2021年,已争取到位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1700万元,在金台区、山县、扶风县、眉县实施治理项目,对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和3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相关县区积极编制申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争取纳入中省项目储备库,优先支持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污水治理。同时,不断规范项目建设,按要求做好项目工程决算、财务审计、县级自查及市级验收,确保发挥项目成效。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维护维修,恢复设施运行的建议,目前我们也正在积极争取、稳步推进。一是争取管护经费。加强中省农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争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将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及管护费用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市级配套资金,并对有管护任务的行政村拨付管护费用。二是加强培训指导。采取视频会、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中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等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区每年至少开展1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逐一销号,对失职行为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倒逼各级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常态化管理的建议,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一是完善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即将印发的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验收技术导则、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成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积极争取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纳入“1+7”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范围,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 (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畅通资金保障渠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维护。三是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和管护。通过多元化管护机制,真正将管护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胡雄,电话:326035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