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21-00051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21-09-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环函〔2021〕449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47号
提案的答复函
王福利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的提案》已收悉,根据提案内容,结合近年来我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在大气污染中的占比不断增加。2019年以来,按照中省安排部署,我们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监管的原则,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我市乃至全国工作情况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深入企业、工地、物流园区等地,对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累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2951辆。
2.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按照省市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要求,市治霾办印发《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2019年6月1日起禁止在宝鸡市中心城区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源头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建设,严格执行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关规定。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住建、交通、工信、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深入企业、工地等场所,大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抽测,对监测不合格和未进行系统申报编码登记的机械,要求清退撤场或登记治理,对违规使用单位依法处理。今年以来,累计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507台。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尽快立法,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年检,建立准入制的措施很好,值得我们认真借鉴。目前,省上正在着手制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年审政策、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要求,继续加大管控力度,细化管理措施,切实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高效规范管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9日
(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917-33311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