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21-00048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21-09-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环函〔2021〕447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2号
提案的答复函
中国民主促进会宝鸡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治理城市光污染的提案》(第72号)收悉。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治理城市光污染的提案》很好,问题说得透,原因找得准,措施提得实,很有前瞻性,值得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借鉴,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我国光污染防治情况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噪声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形式。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光污染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各种霓虹灯、户外电子大屏幕、广告灯、荧光灯和户外LED广告屏幕、水电焊工的焊接作业、建筑玻璃幕墙,甚至是各种抛光表面材料的广泛使用,都不同程度产生光污染。在这些大强度光源的照射和照耀下,附近居民家中往往即使是夜间也亮如白昼,严重影响了居民休息,迫切需要治理。
我国到现今为至没有专门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也无此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光污染方面没有标准的界定。《环境保护法》中没有将光列入环境污染物中,第四十二条仅对光辐射提出泛泛规定。目前,上海市出台了我国首个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明确规定了城市设施对于环境影响的标准,其它地方还未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我市光污染防治现状
我市光污染现象也逐步凸显,一方面,城市建筑物采用的釉面砖墙、玻璃幕墙和涂料等各种装饰材料,在太阳光强时,照在装饰材料上的光线反射,对人们的正常生活或者交通安全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商业广告尤其是夜间户外广告的发展,广告屏的亮度不断增加,夜幕降临时,光彩夺目的城市夜景,户外商业LED屏的高亮度,使城市光污染加重,给城市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我市和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目前未出台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12369”投诉看,光污染投诉很少。
三、下一步打算
贵委提出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内容,积极开展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光污染情况的现状,促进光污染防治在立法层面早日取得进展,建立有法律强制力的污染认定标准和光污染防治依据,明确光污染防治责任部门,为今后预防光污染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光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积极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光污染加强管理。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城市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防止具有光污染的灯光项目,减少光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加大对光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光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加强对光污染的控制。
最后,感谢贵委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陈耀,电话:3263032)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