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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05312/2021-00049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21-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9-08 16:16:58 浏览次数:

 类  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环函〔2021〕448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8号

提案的答复函

 

中国民主促进会宝鸡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噪音污染管理的提案》(第78号)收悉。衷心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宝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提案对于我市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城市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提案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噪声污染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2020年,已完成10个点位的24小时功能区噪声昼夜监测,1、2、3、4类功能区等效声级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标准限值;完成了市区28条主要交通干线,88.9公里长的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完成了市建成区111个网格监测点位的区域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噪声质量基本良好。

二是强化交通噪声监督管理。协调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以“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为契机,积极倡导广大市民绿色出行。积极推进共享单车的投用,有效减少了交通拥堵、鸣笛噪声污染。联系协调支付宝、银联等互联网企业积极推行乘车优惠活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开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更好满足公众绿色出行需求。同时,市交警支队划定市区禁鸣区和限行区,发布通告,设置标识牌,并在重点区域安装违法鸣笛抓拍系统,有效减少了城市交通噪音,净化了市区声环境。

三是强化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我市目前在建施工工地数(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施工工地)177个。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从2018年4月取消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行政许可,加大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监管力度。2020年施工噪声处罚85件,罚款金额90万元,有效减少了施工噪声污染。

四是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督管理。加强源头控制,强化污染治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我局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要求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企业落实环评措施的执法检查力度。2020年工业企业噪声投诉166件,全部办结,有效减少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

二、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成因

贵委提出的噪声污染问题确实存在,究其原因:一是环境噪声的职能管理部门较多,建筑施工噪声城管执法部门分管,社会生活噪声公安部门分管,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生态环境部门分管,交通噪声交通运输部门分管,部分职能存在交叉,容易形成管理漏洞。二是交通噪声成为影响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但由于缺乏此方面的环境管理技术和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监管收效不大。三是由于城市规划不配套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业区、生活区混居、杂居现象较多,而且往往是先建工业再建居民点,居民投诉较多,监管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全力保障新标准及规划有效落实,不断满足城市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的更高要求。二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控制新污染源。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高度重视已建成低频持续噪声的污染深度治理,减轻噪声对环境及周边群众的影响。三是加强现有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现有工业企业污染源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对超标企业依法实施治理、限产、搬迁、关停等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的督促治理,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四是在工作中探索建立社会噪声整治机制,协同公安、城管、住建、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噪声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紧密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不断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五是积极开展交通道路噪声和建筑噪声治理,有效减少城市区域噪声污染、维护群众声环境权益

再次感谢贵委对宝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陈耀,电话: 3263032)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