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七批)

来源: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01 11:12 浏览次数: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第七批)

 

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宝字﹝2021﹞80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以下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整改办反映。

   

电话:0917-3262391     邮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编号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1

14

宝鸡市2019年规上企业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389万吨,实际消费395万吨;2020年控制指标455万吨,实际消费461万吨,连续两年未完成控煤任务。凤翔区、扶风县均突破2020年度规上非电控煤目标

整改目标:严格精准有序控制规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

整改措施:①按照2020年规上企业非电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及时启动我市2021年煤炭消费控制工作。

②制定全市2021年规上企业非电力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加强涉煤企业监管,对煤炭消费控制工作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市规上工业非电力煤炭消费控制总量为455万吨,涉及9个县区35户企业。我市2021年全年规上工业非电力煤炭消费量451.50万吨,低于全年控制目标3.50万吨,完成了省上下达的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