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第七批)
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宝字﹝2021﹞80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以下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整改办反映。
电话:0917-3262391 邮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编号 |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及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 |
1 | 14 | 宝鸡市2019年规上企业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389万吨,实际消费395万吨;2020年控制指标455万吨,实际消费461万吨,连续两年未完成控煤任务。凤翔区、扶风县均突破2020年度规上非电控煤目标 | 整改目标:严格精准有序控制规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 整改措施:①按照2020年规上企业非电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及时启动我市2021年煤炭消费控制工作。 ②制定全市2021年规上企业非电力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加强涉煤企业监管,对煤炭消费控制工作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市规上工业非电力煤炭消费控制总量为455万吨,涉及9个县区35户企业。我市2021年全年规上工业非电力煤炭消费量451.50万吨,低于全年控制目标3.50万吨,完成了省上下达的控制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