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十批)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5 14:48 浏览次数:

 

 

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宝字﹝2021﹞80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以下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8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整改办反映。

 

电话:0917-3262391    邮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编号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整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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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领导干部对新形势、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清醒认知,满足于生态环境质量在关中靠前的现状,优越感大于紧迫感。部分同志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上热下凉、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

①建立健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每年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主要内容,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

③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加大问题整改督查力度,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形成更加鲜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导向和更加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已建立健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长效机制,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集体学习生态环保工作内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学习内容,将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环境保护等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色、低碳发展思路,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教育,邀请省、市有关领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新发展理念进行专题解读和授课。邀请专家在市委党校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绿色生态文明建设》为题进行专题授课,开展低碳经济讲座,以政策解读、现场教学、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通过网络在线培训、机关夜学等多种形式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新发展理念融入全市各级各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之中,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对新发展理念的完整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

根据《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精神,制定印发《宝鸡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减分项指标,增设生态环境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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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对本部门职责不够明晰,个别部门和县区对《宝鸡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掌握不全,对本部门单位职责不甚了解

①每季度至少学习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学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工作规则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②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③加大监督监管、问效问责力度,对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021年12月31日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版)》,进一步夯实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利用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疑似问题图斑研判会,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明晰部门和县区职责。

20211114日,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秦岭办主任郭建顺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郭建顺以《牢记“国之大者”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为题,从秦岭保护的体系建设情况、统筹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统筹推进常态长效保护、统筹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和统筹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等五个方面,系统全面地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对秦岭保护的工作部署进行了专题辅导。通过培训,市级有关部门、涉秦岭县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本部门职责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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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落实有差距,市县联动、部门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没有很好形成

①认真落实《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②市、县(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突出问题,制定重要举措。

③市、县(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市、县党委、政府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有关工作15次。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调研生态环保有关工作48次。市委督查室对中央、省委下发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重要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核实2次。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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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追责问责偏松偏软,2020年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党政纪处分的248人中,大部分是村干部,科级以上干部仅24人,占10.08%

①加强对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班子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集中、反复投诉、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问题直查快办,从严从重查处。

②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紧盯督察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相关县(区)和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2022年4月30日,并长期坚持

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召开推进会、召开点题汇报会、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行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对涉及审批、监管等职能职责问题,逐问题核查核实;对群众反复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环保执法“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全面摸排,集中整治,专项整治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99次,发现问题51个,推动整改50个,查处群众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216个。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查处相关县区和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对利益输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严查严办,既追究直接责任,又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2021年至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290件,处分141人。

积极查办督察移交问题线索,截至目前,移交的4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置到位,对宝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陈仓区人民政府两个责任单位和21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4人,科级及以下17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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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涉工业炉窑的重点企业超过135户,铸造企业众多,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组反馈涉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问题12个。陈仓区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等铸造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二次扬尘污染较为普遍

①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开展工业炉窑摸排,补充完善重点监管清单。

②开展涉工业炉窑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业炉窑达标排放要求。

③督促陈仓区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实施技术改造,达标排放。

2021年12月31日

积极整改。及时将12个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问题转交相关县区,要求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现1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强化督查检查。联合相关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炉窑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时限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工业炉窑污染治理。

开展日常排查。2021年5月,生态环境局对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排查发现问题纳入年度工业炉窑重点治理任务,确保企业严格落实工业炉窑达标排放要求。2021年1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业炉窑摸排整治工作的通知》(宝环函〔2021〕569号),在原有涉炉窑摸排统计的基础上进行了动态更新,修订完善了监管清单,并及时排查淘汰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工业炉窑。初步建立了187户涉炉窑企业监管清单。

大力开展绩效升级帮扶,培育标杆示范企业,提升企业治污积极性。

陈仓区宏达实业有限公司铸造粉尘无组织排放、二次扬尘污染问题,该企业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和整改要求实施技改,将原铸造工艺改为树脂砂铸造工艺和消失模铸造工艺,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对生产厂房进行密闭,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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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宝鸡市取水项目1595个,取得取水审批的425个,仅占26.6%

①对取用水户开展政策宣传,及时补办取水许可证。对列入整改范围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工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一般中型灌区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对小型农业灌溉工程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②对新增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服务业用水项目全部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

③加大水资源利用日常监管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进度纳入今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之中。

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6日向各县区印发了《宝鸡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9月份开始,每月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通过对整改项目重新进行核查后,我市和省水利厅统一确定我市需整改项目为1324个。截止目前,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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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规划建设国有标准化砂场11个,至督察时建成6个,建设进展缓慢。抽查4个标准化砂场发现,均存在仓(抑尘网)外存放砂石、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其中金台区标准化砂场除有疏浚工程方案及批复外无其他合法手续,而且抑尘设施未建成。宝鸡市河道内还存在违法占地、非法加工、无序经营的采砂场,生态破坏严重

①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渭滨区、陇县、眉县3个国有标准化砂石厂建设任务,金台区、凤翔区国有标准化砂石厂办理建设前期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

②2021年12月底前,岐山县、扶风县、陇县、凤县、太白县、金台区、宝鸡高新区标准化砂石厂原料堆场全面建成防风抑尘网,眉县、陈仓区标准化砂石厂及时启动原料堆场防风抑尘网建设。对在仓(抑尘网)外堆放的砂石料和河道疏浚的弃料全部苫盖。

③按规定硬化道路,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出入厂区的运输车辆严格按要求做到冲洗、加盖或覆盖。

④对渭河全段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职责,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要求,严肃查处违规无序采砂问题。

⑤规范国有化砂场采砂行为,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采砂,采砂结束后及时按要求恢复河道原貌。

⑥对砂场违法占地,无序经营,污染严重等问题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2021年12月31日

截止目前11个砂厂中,扶风、岐山、陈仓、高新、渭滨、太白、凤县、眉县、陇县等9个砂厂已基本建成。凤翔砂厂、金台砂厂已申请水利局批准,停止建设。

扶风、岐山、陈仓、高新、太白、凤县、眉县、陇县8个砂厂原料堆场已基本建成,所有砂厂仓外存放砂石均已全部覆盖,达到环保要求。按照环保要求,对厂区施工道路已进行硬化;厂区道路规定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出入厂区的运输作业车辆进行冲洗,并加盖或覆盖作业。宝鸡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国有标准化砂石厂,严格按照采砂许可及疏浚批复的范围、深度、期限、许可量采砂,并在采砂结束后及时按要求对开采区进行了治理修复。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金台砂厂并未动工建设和投入生产,按照宝鸡市水利局关于《渭河上游宝鸡市区段疏浚导流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宝市水办发〔2021〕67号)义务承担了河道疏浚任务,从河道运出的弃料租赁场地堆放。目前原料围挡已建成,并对河道疏浚的弃料用绿网进行了覆盖。

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情况2019年起我市实行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行政、现场监管、执法“四个责任人”,每年汛期前上报省厅由省级进行公示;2020年起每年进行一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国有标准化砂厂的手续情况、采砂规划执行情况、砂厂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禁采信息公示情况、砂厂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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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还存在较多违法占地、非法加工、无序经营的采砂场,生态破坏严重

①对违法占地采砂、加工、堆砂的依法处置整改,特别是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清理,恢复耕种,情节严重的严肃立案查处。

②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违法采砂、堆砂问题。

③对砂场违法占地,无序经营,污染严重等问题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2022年1月20日

对各县区非法采砂情况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发现28个涉耕地非法采砂问题,总面积406.206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97.511亩,占永久基本农田110亩,现已处置到位22个,其余6个正在抓紧处置。扶风县9个,8个已整改到位,1个正在调查处理;岐山县3个,1个已立案并移交县检察院,2个已整改到位;陇县1个,已立案;高新区16个,其中11个已整改到位,5个正在调查处理;凤翔区1个,已立案查处;太白县1个,已整改到位。非法占地采砂、堆砂行为在我市范围内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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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底,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组共向宝鸡市反馈涉气环境问题121个,其中工业企业污染问题85个。督察期间共发现工业企业涉气污染问题16个,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部分涉气设施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①对于强化督查反馈已整改的85个工业企业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②针对督察期间反馈的16个工业企业污染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将反馈问题列入日常督导重点,密切关注整改进展,现场核实整改情况。

③督促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在喷漆作业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规范运行。

2021年12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组向宝鸡市反馈的85个工业企业污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市级有关部门对反馈问题多次组织整改问题情况“回头看”,坚决杜绝问题反弹。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在202012月份签订喷涂废气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在线监监控设备合同,现B1B2底色漆废气和清漆废气排放口 VOCs自动监控设备已安装到位,并与省厅联网;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沸石转轮及RTO催化燃烧设备已于2021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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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家山水源地保护区上游陇县、千阳、凤翔、陈仓4县区均存在农村垃圾、污水等面源污染隐患。嘉清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大湾铺村生活污水直排清姜河,二级保护区内的陕西212省道大湾铺超限运输检测站生活设施未关闭拆除,雨污未分流,直排清姜河。石头河饮用水水源地个别地方围栏和标志牌破损,存在游客进入水源地戏水、捞鱼现象

①陇县、千阳县、陈仓区、凤翔区综合采用纳入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强化冯家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并对千河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乱堆乱放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

②对嘉清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大湾铺村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关闭大湾铺检测站位于嘉清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职工灶、卫生间等生活设施,检测区内建设雨水池、应急池、导流槽。

③维修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中心损坏的标识牌、围网,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水源地。

202212月31日

一是扎实推进治理,制定印发了《宝鸡市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宝环发〔2021〕57号),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综合采用“纳网”“集中”“分散”等方式,推进上游4个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新增治理20个村,其中陇县7个,千阳县3个,陈仓区4个,凤翔区6个;强化项目支撑,积极争取中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共计1800万元,在陇县、陈仓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强化运维管护,研究制定了《宝鸡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全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范围,落实管护资金和人员。制定印发了《2022年宝鸡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宝政办发〔2022〕20号),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卫星图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核查整治工作,完成了千阳县10个、陇县17个、凤翔区85个,陈仓区3个疑似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核查整治,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分类减量先行治理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生活垃圾治理底数,主要包括行政村、自然村数量、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等;夯实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责任,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节闭合、全程可控,防止农村生活垃圾出现随意倾倒和产生新的非正规堆放点,开展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

二是渭滨区投入180万元,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247米,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大湾铺村26户居民产生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市交通局已拆除大湾铺超限检测站内的全部生活设施及职工宿舍楼,检测区(卸货区)建设雨水收集池一座,配套污水处理设备一套,新建玻璃钢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池一座,导流槽220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相应应急物资,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是石头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已修复损坏标识牌3块,增设宣传标语10处,涉及的岐山、眉县和太白县积极采取保护措施,保证水源地水质安全:岐山县拨付蔡家坡镇政府7.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桶购置和污水管道维修;结合年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及秦岭地区农家乐专项检查,对石头河水库水源地内进行全面排查,杜绝环境隐患。眉县公安局石头河派出所与石头河库区治安巡查队每日进行库区巡查,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水源保护区。太白县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石头河综合整治,对沿河村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同时在重要河道入河口安装监控35处,采取巡查与值守结合方式,对石头河流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保证入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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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100吨以上企业50家,10吨以下709家。陈仓区宝鸡轩泰颜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危废储存间;陕西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时未使用转移联单

①督促陈仓区宝鸡轩泰颜料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②对陕西环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③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做好对全市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和服务。

④开展2021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及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2021年12月31日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牵头市城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规范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暂存、处置的管理。牵头市交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6月份对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台账、转移联单、管理计划等开展现场检查和督查。结合夏季高温、秋季汛期、冬季防火等季节特点,以及中省环保督察工作需要,先后组织废弃危险化学品、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等5次环境隐患排查,明确问题清单,督促逐一销号。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印发实施方案,对62家重点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印发考核结果通报,督促各分局对突出行为依法查处,对管理不规范问题加强培训指导。

组织开展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县区重点检查,市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全市1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废量在100吨以上的48家重点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重点检查危废贮存、环保应急演练资料、危废管理台账等情况。检查结果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7家达标,1家不达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4家达标,4家基本达标。

联合市交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对危险废物应至少做到“五个一”的环境管理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转运制度,从源头控制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风险,将最大限度消除小微企业环境风险隐患。

宝鸡轩泰颜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危废储存间问题,陈仓分局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对违法行为立即整改,现该公司建有危废暂存间,标识正确,制度上墙、有托盘,问题已整改完成。

陕西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时未使用转移联单问题。我局联合高新分局对该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开具了纸质联单并实施转移行为,因纸质联单丢失,造成在检查时无法提供,责令该企业对近三年经营活动开展自查,高新分局加大检查督查频次。高新分局组织辖区重点产废单位,多次学习宣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