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十一批)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9 14:30 浏览次数:

 

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宝字﹝2021﹞80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以下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整改办反映。

电话:0917-3262391    邮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编号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整改进展

1

26

2019年全市检测出超标车辆3349辆,无1辆车进行M站尾气治理,2020年全市检测出超标车辆1918辆,仅有102辆车进行M站尾气治理

①建立健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维修业务流程,形成“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

②加大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推广建设力度,在全市建成20户M站。

2022年2月28日

制定并印发了《宝鸡市交通运输系统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管理机制,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全面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24月,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我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202212月,围绕五个方面,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截止目前,我市共建设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M23户。同时,组织相关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技术指导培训会,邀请陕西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工作组技术工程师对有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超标车辆未到具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尾气治理、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在治理超标车辆后不能出具相关凭证,未按要求上传治理数据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建立工作台账,进行数据比对,督促其限期整改。经统计,自96日至1214日,我市共检测出超标车辆1434辆,进行尾气治理并上传数据至陕西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平台1279辆,治理率为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