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二批)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07 09:54 浏览次数:

 

 

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宝字﹝2021﹞80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以下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9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整改办反映。

   

电话:0917-3262391     邮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编号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1

8

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分配不尽合理,差异化考核效果不够明显,特别是对全域在秦岭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分值比重明显较轻,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导向性不强

整改目标:实施差异化考核,进一步加大对全域在秦岭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权重。

整改措施:①设置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秦岭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减分指标。

②提出绿色发展的指标体系,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PM2.5年平均浓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主要指标。

③将全域在秦岭的太白县、凤县划分为Ⅳ类地区,重点考核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绿色循环发展等。

2021年10月31日

印发《宝鸡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和减分项指标,作为我市对各县(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标准。在《体系》中设置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秦岭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减分项指标,明确评价要点,强化指标约束,引导各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保护屏障;设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PM2.5年平均浓度、地表水断面达标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指标,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主要评价指标;根据各县(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等方面差异,通过不同区域类型划分体现不同评价重点并赋予差异化指标权重,将凤县、太白县划分为Ⅳ类地区,重点评价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绿色循环发展等;设置“生态环境满意度”指标,重点了解群众对自然环境、人居环境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的判断,全面考察群众对我市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以及改善情况的满意程度。

2

25

2处重点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沙土裸露不覆盖、料库封闭不严、洗车台长期损坏闲置、未湿法作业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①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土方施工、物料堆放及运输环节扬尘管控。

②严禁施工单位在公路保洁和养护作业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③加大检查督查,及时整改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对拒不整改的,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2021年12月31日

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时在中铁十局路面2标姚家沟水稳拌合站、中铁北京局土建8标1号拌合站分别在出入口位置增加和调整车辆清洗设施,保障正常使用;将拌合站院内所有沙石材料全部归集到料库大棚分类堆放,采用彩条布覆盖严密;采用棉布帘、挡板对料仓进行封闭式挂设,防止灰尘外散;对施工现场沙土进行绿网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