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宝字﹝2021﹞80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以下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4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整改办反映。
电话:0917-3262391 邮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编号 |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及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 |
1 | 7 | 部分县区、部门以及开发区之间关系不顺、运行不畅、职责不清问题较为突出 | 整改目标:理顺相关县(区)、部门以及开发区之间关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整改措施:①金台区、岐山县专题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完善县(区)和市级部门对蟠龙新区、蔡家坡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②蟠龙新区、蔡家坡经开区结合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作出相应规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 2022年3月31日 | ①金台区委、区政府印发《金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区编委办在蟠龙新区的新“三定”方案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进行了重新明确。蟠龙新区结合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职能分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行细化,责任到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②2021年9月,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在管理机构整合中,成立了城市综合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并确定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为分管领导。2021年12月,印发《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安监局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规定》通知,对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职能领域范围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