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四批)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4 09:59 浏览次数:


 

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宝字﹝2021﹞80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以下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4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整改办反映。

   

电话:0917-3262391     邮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编号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1

7

部分县区、部门以及开发区之间关系不顺、运行不畅、职责不清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理顺相关县(区)、部门以及开发区之间关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整改措施:①金台区、岐山县专题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完善县(区)和市级部门对蟠龙新区、蔡家坡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②蟠龙新区、蔡家坡经开区结合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作出相应规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2022年3月31日

①金台区委、区政府印发《金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区编委办在蟠龙新区的新“三定”方案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进行了重新明确。蟠龙新区结合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职能分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行细化,责任到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②2021年9月,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在管理机构整合中,成立了城市综合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并确定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为分管领导。2021年12月,印发《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安监局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规定》通知,对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职能领域范围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