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22-00009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2022-06-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渭河流域水质不断改善,嘉陵江、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1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其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标准。3个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1.坚持问题导向实施达标治理。深入推进渭河干流及小韦河、千河、金陵河、麦李河等重要支流,嘉陵江、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紧盯渭河、小韦河、西河、温江河、嘉陵江等河流出境断面水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完成渭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嘉陵江和汉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任务,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路径,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优化审批备案程序,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坚持“边使用、边完善”原则,持续完善入河排污口数据库,积极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岐山县蔡家坡大源、眉县、太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十里铺、陈仓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通水条件。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加强排水许可监管,对已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网。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管网排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改造任务。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完成2022年我市重点流域涉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界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效提升全市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5.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深入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2022年6月底前,县城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整治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沿渭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渭河流域逐步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体推进13个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7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9.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各县区严格水资源管理,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46亿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加强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断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持续提高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开展渭河流域、嘉陵江流域和汉江流域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县域重点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在嘉陵江、汉江流域模拟开展水生态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12.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不达标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积极打造美丽河湖。组织开展陕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推动形成制度设计与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强医疗废水监管。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等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15.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各县区按照精准治污原则,根据区域、流域特征,实施14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治理,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精细化,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强化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小韦河、千河为重点,加强跨界水体协同治理。结合“十四五”水质目标要求,实施《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制定《宝鸡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深入开展“抓点示范”。鼓励各县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示范引领、创新治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每月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预警通报。2022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加强考核督察。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流域污染补偿制度,扩大考核范围,严格考核指标。将各县区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全市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辖区内断面水质变差、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涉水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引导公众参与。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附件:1.宝鸡市2022年度14个国控断面水质断面目标
2.宝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3.宝鸡市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的重点河湖库清单
4.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宝鸡市2022年度14个国控断面水质断面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 | 所在县区 | 断面属性 | 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 |
1 | 葡萄园 | 渭 河 | 渭 河 | 陈仓区 | 省界(甘、陕) | Ⅲ |
2 | 卧龙寺桥 | 渭 河 | 渭 河 | 金台区、渭滨区、高新区 | - | Ⅲ |
3 | 魏家堡 | 渭 河 | 渭 河 | 陈仓区、岐山县、眉县 | - | Ⅲ |
4 | 渭河宝鸡出境 | 渭 河 | 渭 河 | 扶风县、眉县 | 市界(宝鸡市-咸阳市、西安市) | Ⅲ |
5 | 千河公路桥 | 渭 河 | 千 河 | 千阳县 | 入库口 | Ⅱ |
6 | 漆水河出境 | 渭 河 | 漆水河 | 麟游县 | 市界(宝鸡市-咸阳市) | Ⅲ |
7 | 小韦河杏林 | 渭 河 | 小韦河 | 扶风县 | 入河口 | Ⅴ |
8 | 黄牛铺 | 嘉陵江 | 嘉陵江 | 凤 县 | - | Ⅱ |
9 | 灶火庵 | 嘉陵江 | 嘉陵江 | 凤 县 | 省界(陕-甘) | Ⅱ |
10 | 温江河宝鸡出境 | 嘉陵江 | 旺峪河 | 凤 县 | 省界(陕-甘) | Ⅱ |
11 | 西河宝鸡出境 | 嘉陵江 | 西 河 | 凤 县 | 市界(宝鸡市-汉中市) | Ⅱ |
12 | 红岩河宝鸡出境 | 汉 江 | 红岩河 | 太白县 | 市界(宝鸡市-汉中市) | Ⅱ |
13 | 桑元 | 汉 江 | 太白河 | 太白县 | 市界(宝鸡市-汉中市) | Ⅱ |
14 | 湑水河宝鸡出境 | 汉 江 | 湑水河 | 太白县 | 市界(宝鸡市-汉中市) | Ⅱ |
附件2
宝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序号 | 所在地点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 |
1 | 渭滨区 | 黄河 | 渭 河 | 清姜河 | 嘉-清水源地 | 河流型 | Ⅲ |
2 | 凤翔县 | 黄河 | 渭 河 | 千 河 | 冯家山水库水源地 | 湖库型 | Ⅲ |
3 | 太白县 | 黄河 | 渭 河 | 石头河 | 石头河水库水源地 | 湖库型 | Ⅲ |
4 | 凤翔县 | 黄河 | 渭 河 | 横水河 | 凤翔县白荻沟水库水源地 | 湖库型 | Ⅲ |
5 | 凤翔县 | 黄河 | 渭 河 | 小韦河 | 凤翔县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6 | 岐山县 | 黄河 | 渭 河 | 小韦河 | 岐山县城地下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7 | 扶风县 | 黄河 | 渭 河 | 七星河 | 扶风县官务水库水源地 | 湖库型 | Ⅲ |
8 | 扶风县 | 黄河 | 渭 河 | 小韦河 | 自来水公司地下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9 | 眉 县 | 黄河 | 渭 河 | 渭 河 | 眉县县城地下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10 | 千阳县 | 黄河 | 渭 河 | 千 河 | 千阳县沈家庄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11 | 陇 县 | 黄河 | 渭 河 | 千 河 | 陇县温河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12 | 凤 县 | 长江 | 嘉陵江 | 嘉陵江 | 凤县白石铺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13 | 太白县 | 长江 | 汉江 | 石沟河 | 太白县石沟河水源地 | 河流型 | Ⅲ |
14 | 麟游县 | 黄河 | 渭 河 | 永安河 | 麟游县峡口水库水源地 | 湖库型 | Ⅲ |
附件3
宝鸡市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的重点河湖库清单
序号 | 水体 名称 | 水体 类型 | 地市 | 区县 | 控制单元 | 水文控制断面名称 | 2022年日均生态流量(m3/s) |
1 | 渭河 | 河流 | 宝鸡 | 金台 | 渭河宝鸡市卧龙寺桥控制单元 | 林家村水文站 | 5 |
2 | 千河 | 河流 | 宝鸡 | 千阳 | 千河宝鸡市控制单元 | 冯家山水库 | 2 |
3 | 石头河 | 河流 | 宝鸡 | 岐山 | 渭河宝鸡市出境控制单元 | 石头河水库大坝下游 | 1 |
4 | 小韦河 | 河流 | 宝鸡 | 凤翔、岐山、扶风 | 小韦河杏林控制单元 | ** | ** |
备注:**内容以后续制定方案为准。
附件4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2022年12月 | 配合住建部门完成岐山县蔡家坡大源、眉县、太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十里铺、陈仓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通水条件。 |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 2022年12月 |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沿渭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
加强水资源利用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 2022年12月 | 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科学技术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 提升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 | 2022年12月 |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 2022年12月 |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沿渭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 提升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 | 2022年12月 | 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
加强水资源利用 | 加快企业和园区循环水利用设施建设 | 2022年12月 | 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公安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加强危化品车辆行驶管理 | 2022年12月 | 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交通管理,严防交通事故引发次生水污染事件。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财政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 |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工作 | 2022年12月 | 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宝鸡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 加强水资源利用 | 2022年12月 | 不断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加强流域治理 | 2022年12月 | 深入推进渭河干流及小韦河、千河、金陵河、麦李河等重要支流,嘉陵江、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紧盯渭河、小韦河、西河、温江河、嘉陵江等河流出境断面水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 2022年12月 | 完成渭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嘉陵江和汉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任务,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路径,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坚持“边使用、边完善”原则,持续完善入河排污口数据库,积极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 2022年12月 | 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配合住建部门完成环保验收。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2022年12月 | 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完成2022年我市重点流域涉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界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效提升全市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 2022年6月 | 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市区、县城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工业污染造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组织实施治理。 |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 2022年12月 | 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整治成效。 |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 2022年12月 |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渭河流域逐步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 |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 2022年12月 | 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体推进13个县区等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7个行政村治理任务。 |
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 开展水生态健康 调查 | 2022年12月 | 开展渭河流域、嘉陵江流域和汉江流域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县域重点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在嘉陵江、汉江流域模拟开展水生态考核。 |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 深化饮用水水源 保护 | 2022年12月 |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不达标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 积极打造美丽河湖 | 2022年12月 | 组织开展陕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推动形成制度设计与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 |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 加强医疗废水监管 | 2022年12月 | 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
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 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 | 2022年12月 | 实施14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治理,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精细化,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 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 | 2022年12月 | 以小韦河、千河为重点,加强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制定《宝鸡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 深入开展“抓点 示范” | 2022年12月 | 鼓励各县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示范引领、创新治理模式。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 2022年12月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岐山县蔡家坡大源、眉县、太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十里铺、陈仓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通水条件。同时,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加强排水许可监管,对已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网。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管网排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改造任务。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 2022年12月 | 制定生活污水造成的市区、县域建成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组织实施治理。 |
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 深入开展“抓点 示范” | 2022年12月 | 鼓励各县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多点发力,示范引领、创新治理模式。 |
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 加强水资源利用 | 2022年12月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交通运输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2022年12月 | 负责危化品运输单位及道路设施管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水利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加强流域治理 | 2022年12月 |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推进渭河干流及小韦河、千河、金陵河、麦李河等重要支流,嘉陵江、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紧盯渭河、小韦河、西河、温江河、嘉陵江等河流出境断面水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 2022年12月 |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渭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嘉陵江和汉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任务,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路径,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2022年12月 | 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 |
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 严格水资源管理 | 2022年12月 | 严格水资源管理,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46亿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 |
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 加强水资源利用 | 2022年12月 |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持续提高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3。 |
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 开展水生态健康 调查 | 2022年12月 | 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渭河流域、嘉陵江流域和汉江流域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县域重点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在嘉陵江、汉江流域模拟开展水生态考核。 |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 深化饮用水水源 保护 | 2022年12月 |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巩固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不达标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 积极打造美丽河湖 | 2022年12月 | 组织开展陕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推动形成制度设计与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 |
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 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 | 2022年12月 | 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强化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
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 深入开展“抓点 示范” | 2022年12月 | 鼓励各县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治理方面多点发力,示范引领、创新治理模式。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 2022年12月 | 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
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 加强水资源利用 | 2022年12月 | 农业节水增效,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持续提高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3。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商务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 提升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 | 2022年12月 | 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 加强医疗废水监管 | 2022年12月 | 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应急管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2022年12月 | 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 |
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 2022年12月 | 优化入河排污口审批备案程序,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 2022年12月 | 沿渭重点地区严格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