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排查并建立地方监管清单的通知》(陕环土壤函〔2023〕154号)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我市积极安排部署,扎实组织县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经县区认真排查,市级核查,我市本阶段共摸排出2条农村黑臭水体。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
市监督举报电话:0917-3260356
附件:宝鸡市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点击下载)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