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分局,宝鸡高新生态环境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重新调整拟定了《宝鸡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县(区)分局,宝鸡高新生态环境中心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对相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对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总结每年度企业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同时,请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本单位负责监管的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规定,积极主动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