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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05312/2023-00102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23-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7-25 16:18:10 浏览次数: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环函〔2023〕369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函

 

赵宇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陇县纳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的建议》(第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在全市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局积极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组牵头抓总作用,以提高有效治理率为目标,以实施治理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陇县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积极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目前,陇县申报方案已通过省厅评审,正在修改完善,近期将推荐省厅纳入第二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

认真编制工作方案。《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印发后,我们及时向各县区予以转发,认真研究,积极指导县区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陇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陇县生态环境分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后,对整县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治理规划,编制了《宝鸡市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行动方案》和《宝鸡市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行动方案项目清单》。

是积极推荐申报按照《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在陇县报送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行动方案后,我们积极征求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意见,综合研判,推荐陇县申报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

是强化汇报对接。申报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县区名单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后,市局业务分管领导与省厅负责处室多次电话对接,市局主要负责人会同陇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次赴省生态环境厅,向省厅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建议将陇县纳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进一步提升陇县乡村建设工作成效,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典型示范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运维管护不到位、设施效益发挥不理想等问题比较突出。陇县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三年统筹乡村振兴等各类资金5213.95万元,提升治理村庄23个,同时依托第三方,对全县已建成的43个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维、智慧化监管,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树立了典范。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高质量完成好“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7月下旬在陇县召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会。

陇县作为宝鸡市饮用水源地冯家山水库、千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细鳞鲑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保护功能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工作,对推动千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前期准备和筹划工作比较扎实,创建条件基本成熟,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开展的各项工作基础上,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建议,将陇县纳入陕西省第二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

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魏军社,电话:326035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陇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