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23-00103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2023-08-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环函〔2023〕388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函
田海滨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家用废旧电池回收平台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家用废旧电池的分类及其环境管理
按照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家用废电池总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家用的1号、5号、7号等碱性电池,这些电池不含重金属污染物镉和铅,汞含量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日常生活中,居民可将这些废旧电池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已达到100%,这些废旧电池经无害化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第二类是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使用的铅酸蓄电池,这些废旧电池如果不通过正规渠道回收和拆解处理,容易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的铅、镉、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等造成威胁和破坏。这一类废旧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对其集中收集、转运、处置过程需严格环境监管,确保规范处置。由于这类废旧电池具有一定残值,居民在车辆维修、保养时会自行交给维修点,各维修点再转移到有收集贮存资质的回收单位。目前,我市共有8家具有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资质的回收单位(具体名单在宝鸡环保网公示),废铅酸蓄电池收贮能力为30.3万吨/年。我局每年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开展环境管理规范化评估,将其列入执法“双随机”检查范围不定期检查;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已连续两年对机动车维修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台账不完善、识别标志不全等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确保废旧电池从车辆维修点到收集经营单位实现闭环、动态管理。2022年全市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量为2081.34吨。
第三类是家用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这些电池含有镉、镍、汞等重金属,为有害垃圾,应严格管理、防范污染。按照《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是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重要内容,可防范废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等有害垃圾产生的环境污染。近年来我局主要做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先后印发了《宝鸡市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有害垃圾的种类、所属危险废物的类别、贮存和转运过程中污染防治的要求、临时贮存点建设标准等;二是在每年“六五”环境日,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宝鸡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知识;三是对举报符合《宝鸡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奖励。
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情况
《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对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城市执法、生态环境、商务、住建、机关事务管理等24个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建立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该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一是有害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罐、废油漆桶、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二是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三是厨余垃圾;四是其他垃圾,包括卫生用纸、一次性餐具、塑料包装袋、烟蒂、清扫渣土等。
目前,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自管区域,城市居住区,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均配置了有害垃圾收集箱,各区对居民投放的有害垃圾定期收集,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负责收集和转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目前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各建成1处有害垃圾暂存点),再由市级统一采用专门的密闭式收集车辆转运至最终处置场所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置。截至目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60%以上,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项指标走在省市规划前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有害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落实产生单位、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有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确保废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等有害废物统一收集、规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识,努力营造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安全处置的社会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胡蓉,电话:32603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