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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公示

来源: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21 09:44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专业单位编制了《宝鸡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请于2023年8月25日之前以信函形式邮寄至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邮编:721004)        

电话:0917-3331121

附件:《宝鸡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点击查看)


 

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