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十三批)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3 15:51 浏览次数:



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宝字﹝2021﹞80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以下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6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整改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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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编号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整改进展

1

39

抽查3家二级及以下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污水均未经过污水处理,直接排入生活污水管网

①2021年9月30日前对全市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污水管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清单台账。

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的污水管理处置,将医疗污水处置设施(设备)配备列入基层卫生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医疗机构开展污水处理情况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6月底前,达到整改验收标准。

2023年6月30日

 

2021年9月完成医疗污水排放情况的排查,共有188家机构存在医疗污水排放问题。其中56家机构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排放不达标,已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整改,并出具检测报告。剩余132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构于2023年6月,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11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医疗污水处理系统;9家20张床位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简易医疗污水处理设施;6家20张床位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城市整体规化,需选址新建,目前配备简易医疗污水处理设施;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