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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闪碧水丨入河排污口知多少?

来源:陕西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4-10-29 09:06 浏览次数:


近期

陕西生态环境

就入河排污口

开展系列科普宣传

让大家对这些内容

有全面、系统的认识


一起来看第一期内容~


1    问:什么是入河排污口?


答: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运河、水库等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2    问:入河排污口的分类是什么?


答: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3    问:哪些入河排污口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答:工矿企业、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需依法依规办理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


4    问:入河排污口应该在

     哪个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答:入河排污口应该在具有审批权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    问: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权限

     如何划分?


答: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机构审批范围:按照《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中的规定执行,(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2)位于省级缓冲区、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和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省级审批范围:(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我省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省级负责实施。(2)易存在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市界国控断面、黄河干流省际附近国控断面、长江流域省界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已划定水功能区的,省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为水功能区起始断面至国控断面;市界国控断面、长江流域省界国控断面所在河流未划定水功能区的,省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为国控断面以上20km河段。存在市际河流左右岸关系及其它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省级负责实施。


除省级审批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市级、县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重大变动)文件同级审批。对豁免或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但需设置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县级部门负责实施。市级范围内跨区域(流域)存在争议的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可由市级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