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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14 11:42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宝鸡市“一市一策”专家组联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市气象局会商研判分析:2024年11月14日受弱西北气流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好,15日至18日,受降水和冷空气共同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好,预计14-18日空气质量可改善至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预警解除提示信息,结合《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函〔2024〕8号)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相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4年11月14日10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同步终止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继续关注污染形势变化,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源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24年11月19日前形成报告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bjsdqb@163.com)。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