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19-00076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2019-11-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
科室负责人:张传鑫 联系电话:3260343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系统党建和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郭海斌 联系电话:3262385
(三)科技财务科
承担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承担市级机关财务管理及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财务监管、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和组织全市生态环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
科室负责人:李文军 联系电话:3260355
(四)法制与执法监督科
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和法律法规后评估。牵头组织“普法”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等业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执法证件规范化管理,配备执法服装。配合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开展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并组织落实。配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承担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牵头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市级行政处罚的审查等工作。负责落实法律顾问机制。承担执法监督工作。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战线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排的相关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工作。对接省厅法规与标准处、执法局,做好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郭子龙 联系电话:3262391
(五)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集中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落实汾渭平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
科室负责人:张永辉 联系电话:3251123、3263032
(六)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报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域,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辐射环境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科室负责人:胡蓉 联系电话:3260359
(七)土壤与自然生态科
负责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评估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福宁 联系电话:3260356
(八)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拟订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风险进行预测预警;负责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协调跨县(区)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损害评估,督促修复生态环境。
科室负责人:谢利辉 联系电话:3262136
(九)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协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科室负责人:陈平 联系电话:3260353
(十)督察科
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市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环委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按照市环委会的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调研;督促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委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市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协调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牵头制定市级及我局整改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县区、部门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做好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督查督办、现场核查、资料审核、验收销号等工作。协调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牵头制定市级及我局整改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县区、部门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做好问题整改的日常调度、督查督办、现场核查、资料审核、验收销号等工作。协调开展省生态环境厅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县区、部门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做好问题整改的日常调度及上报等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生态环境厅宝鸡督察局,配合开展重点问题督查督办及现场检查工作。
科室负责人:付小英 联系电话:326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