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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反馈凤县、太白县2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09:44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4〕2号),凤县、太白县对纳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动态台账》的2个问题完成整改,经省生态环境厅现场验收予以通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2日,市监督举报电话:0917-3260356。


反馈问题一:凤县金凤矿业有限公司1460平硐处存在暗管排放黑水至河道。


整改措施:

监管单位:1.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依法进行处罚。2.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留凤关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任务,并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环评要求。


企业:1.立即拆除原有一级沉淀池内用于冲洗场地的水泵和管道,不用沉淀池内坑涌水冲洗地面。检查并修复污水排放管道,确保无渗漏。2.修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灌溉和生产用水。3.对山体水排水渠实施改造,并新建雨水收集池,山体水经排水渠引至厂区外雨水收集池,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排至外环境。4.截断二、三级沉淀池边水渠地埋管,消除废水外排的隐患,防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5.对原有溢流处的泥渣进行彻底全面清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措施落实:1.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对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处罚金11万元,同时责令企业整改相关问题。2.企业新建2处生活污水沉淀池,使得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充分沉淀后,用于浇灌树木以及生产使用。3.对山体水排水渠实施改造工程,新建4个雨水收集池,让山体水通过明渠引流至厂区外,再经过雨水收集池沉淀后进行排放。4.截断沉淀池边水渠地埋管,消除废水外排的隐患,防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5.对原有溢流处的泥渣进行彻底全面清理。


责任单位:凤县人民政府


完成效果:1.建成三级沉淀池及事故应急池,收集1460平硐裂隙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二级沉淀池边地埋管道已拆除改为明渠。2.厨房及卫生间附近共建成生活污水收集池2处。3.建成 2 处雨水收集池(四级沉淀),山体水及雨水通过明渠引流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排放。4.二到三级沉淀池之间斜坡处泥渣已清理。


反馈问题二:太白县桃川镇五里峡水电站附近眉太公路标段排放生产废水、弃渣堆放侵占河道。


整改措施:1.督促眉太5标段及时清除侵占河道的石料,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生产和存放石料,对厂区内存放石料进行苫盖,严防石料堆放占用河道的问题再次发生。2.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出现石料堆放占用河道和向河道内排污问题发生。3.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县域内所有商户、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措施落实:对侵占河道的石料进行清除,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生产和存放,厂区内存放石料按规定进行苫盖,禁止再次出现石料堆放占用河道问题。坚决按照相关规定,杜绝向河道内排污。


责任单位:太白县人民政府


完成效果:眉太5标段配套碎石场已停产,厂区内建有生产废水收集池,靠河道侧有围挡,露天存放石料均覆盖绿网。临近河道及侵占河道的弃渣已清理并覆土。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