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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宝鸡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10: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作用,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我局拟建立宝鸡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相关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立足宝鸡,面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大专院校、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以及具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业务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

二、专家库主要作用

(一)为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提供技术论证和评审意见。


(二)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的发展、科技创新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三)为我市涉及土壤污染的环境案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核查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四)指导因环境污染事件导致土壤受污染地块开展损害评估。

(五)根据需要为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专项业务培训。

三、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提出评价意见;

2.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污染治理修复、修复工程监理、效果评估、土地利用管理等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土壤等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咨询、勘查现场工作;

4.自愿参加评审、咨询、指导等活动,若涉及相关土壤保密、内部等数据时,自愿签订保密协议;

(二)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专业条件:

1.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政策。掌握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产业目录等。

2.熟练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技术审查的要求和工作程序。

3.熟悉土壤相关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能够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主持或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1个以上。

2.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课题1项以上。

已入陕西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家库的专家无须重新提交材料;如个人认为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四、专家职责

1.应当本着科学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公平、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评审意见应依据充分,观点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终身负责。

2.与土地使用权人、污染责任人、第三方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咨询情况。

4.发现土地使用权人、污染责任人或第三方机构(含监测机构)在土壤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应予以揭发,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5.应当按时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会,不得借机招揽项目。

6 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征集时间及要求

请各专家推荐单位和个人申请者于 202422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宝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连同本人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术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纸质版寄送我局,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我局将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和遴选,确定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专家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

 

联系人:李工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行政中心6号楼B

电话:0917-3260356

电子邮箱:bjshbjstk@163.com

 

附件:宝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库申请表(点击下载)

宝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库专家承诺书(点击下载)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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