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公示公告

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宝鸡市环境质量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6-07 15:58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对宝鸡市2023年及今年一季度各类环境质量要素变化趋势进行汇总分析。现正式向社会发布: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优良天数 

2023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4天,优良达标率75.1%,较2022年增加11天。

2024年1季度优良天数55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去年同期减少。各县区优良天数除太白县持平外,其余县区均有增加。 

(二)降尘

市区(含凤翔区)共设置降尘监测点8个,通过逐月对降尘开展监测显示,2023年平均降尘量5.17吨/平方公里·月,低于汾渭平原考核指标,较2022年下降17.3%。

2024年1季度,全市降尘平均值为5.4吨/平方公里·月;1季度市区降尘均值较2023年同期降低16.9%。对比最新关中地区降尘考核指标,一季度降尘量达标。

(三)酸沉降

2023年,通过对市区设置的3个酸沉降监测点进行监测显示,全年市区未出现酸雨。

2024年1季度,市区未出现酸雨。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对渭河、嘉陵江、金陵河、清姜河、千河、石头河、宝鸡峡总干渠等16条河流(干渠)的14个国控、12个省控、5个市控地表水断面按月开展例行监测,达到Ⅰ-Ⅱ类水质断面26个、Ⅲ类水质断面4个,Ⅳ类水质断面1个,Ⅰ-Ⅲ类水质占比96.8%,整体水质状况优。与2022年相比,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稳定。 

2024年1季度监测结果显示,27个断面为Ⅰ~Ⅲ类水质,占比87.1%。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3年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按月进行全年监测,水源地达标率100%;嘉-清饮用水水源地、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为达标水源。

2024年1季度,3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嘉--清水源地、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水质均达标,达标率100%。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宝鸡市功能区声环境持续稳定达标。与2022年相比基本持平,声级值变化范围在3分贝以内。市区28条主要交通干线(路段),符合声环境相关标准。

2024年1季度,市区功能区噪声均值达标。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宝鸡市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监测结果均处于本底水平。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市区优良天数274天,位居关中城市第二位;水环境质量指数3.84,位居关中5市第一位;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土壤、辐射环境总体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