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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收集、贮存、运输废铅蓄电池?

来源:橙志环保 发布时间:2024-07-09 10:22 浏览次数:


背景  关于废铅蓄电池


什么是铅蓄电池?

铅蓄电池是由铅制成电极,由硫酸制成电解液的一种蓄电池。


铅蓄电池的应用领域有哪些?

铅蓄电池储电性能好,造价低廉,充放电循环次数多,因此广泛应用于汽车、铁路、船舶、航天、通信基站、电站和雷达系统等。日常生活中最为多见的就是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内置的电瓶。


什么是废铅蓄电池?

铅蓄电池的平均使用寿命一般为2年,报废后即“废铅蓄电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规定,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31 含铅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52-31。


废铅蓄电池有哪些危害?

由于废铅蓄电池主要含铅和硫酸,随意丢弃或处置可能导致铅和硫酸大量流入环境中,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伤害,而环境中超标的铅可能引发铅中毒,对人体危害极大。

我国不乏具有正规资质的废铅蓄电池再生企业,然而由于废铅蓄电池来源广泛且分散,且大部分流入非法回收渠道,导致整体有效回收率较低并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正确规范合法地集中收集、贮存、运输废铅蓄电池已成为大规模再生利用废铅蓄电池和防止其污染环境的必要前提。

那么,日常生活和企业活动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应该委托哪些资质企业回收?资质企业如何正确收集、贮存、运输废铅蓄电池,应当遵守哪些法律和规范?无证无照随意处置废铅蓄电池会承担什么后果?

这些,您不得不知!


相关法规

2019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发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涉废铅蓄电池有关违法企业、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随意处置废铅蓄电池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

此外,《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5号)、《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也明确了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的污染控制要求。


01 收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参与回收废铅蓄电池的试点单位应当是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试点单位可以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同时规定,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应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日常生活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可放入“有害垃圾桶”

针对企业事业单位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企事业单位需要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合同,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废铅蓄电池。


02 贮存要求

《试点工作方案》规定,试点单位依托收集网点可以利用现有场所暂时存放少量的废铅蓄电池,同时试点单位应设立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可以依托现有铅蓄电池产品仓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立,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在集中转运点集中。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对废铅蓄电池的贮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收集网点暂存时间应不超过 90 天,重量应不超过 3 吨;集中转运点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 1 年,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禁止将废铅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铅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划分出专门存放区域,面积不少于 3m2。

b)有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和电解质泄漏的措施,硬化地面及有耐腐蚀包装容器。

c)废铅蓄电池应存放于耐腐蚀、具有防渗漏措施的托盘或容器中。

d)在显著位置张贴废铅蓄电池收集提示性信息和警示标志。

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贮存设施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参照 GB 18597 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a)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

b)面积不少于 30m2,有硬化地面和必要的防渗措施。

c)应设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

d)应配备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

e)应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

f)应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

g)应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用于单独分区存放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闭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

此外,企业事业单位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应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并与其他危险废物分类独立贮存,贮存要求与收集网点暂存设施要求相同。


废铅蓄电池基本贮存要求


03 运输要求

《试点工作方案》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废铅蓄电池,应当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的规定,并按要求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运输。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应放置于耐腐蚀的容器内,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措施。操作人员应接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业知识培训、安全应急培训,装卸废铅蓄电池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容器、车辆损坏或者其中的含铅酸液泄漏。

《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进一步放宽废铅蓄电池运输条件,运输豁免管理按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执行,即运输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时,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后,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其他废铅蓄电池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运输工具需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04 管理信息登记要求

《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应当做好台账记录,如实记录其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向集中转运点、集中转运点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应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注明废铅蓄电池对应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

试点单位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并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各省自建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各试点地区要依托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者与该系统对接的各省自建信息系统,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专用信息平台,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核查管理。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后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来之不易,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最后,请大家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电瓶送至有资质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或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入“有害垃圾”桶中,为我们美好的环境,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