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市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制与督察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与自然生态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等单位(科室)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室)可作相应调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一键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局贯彻实施意见。
(二)了解掌握情况,沟通协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
(一)市局办公室:主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公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等。
(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汽车尾气、土壤、固体废物、生物和噪声、辐射等7大类107个检测参数。
(三)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负责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承办,并把环保信息公开与环保网站建设紧密结合,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的年度计划、规划和工作总结。
(四)市环评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咨询以及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服务。
(五)市环保公司:负责污水处理、烟尘治理、噪声控制等工作,为企业全面解决污染治理,提供治理方案和优质服务。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市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讨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文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