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生态环保事业发展,按照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保护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其中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国民教育学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 3 年申报。
(二)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三)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四)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初次可认定工程师;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
2.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20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并需提供2020年至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一人一袋(盒),推荐单位需对内容认真核实,袋封面必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另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A3打印,中缝装订,内容可根据实际增加页数,但字体和表格行间距不允许调整,否则不予接收。
(一)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贴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同时交电子版照片);
2.事业单位必须填写宝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
3.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
(二)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合同)原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的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三)书面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简历、学历情况、工作实绩、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2.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译著、刊物、技术报告等业绩资料;
3.单位出具以写实为主的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4.申报职称评审人员5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复印件(盖章),或者企业出具的证明;
5.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所有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供资料
评审表或认定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聘任合同,个人技术总结,单位考察材料、推荐文件及公示证明,申报参评人员名册,3张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含电子版),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环境保护专业岗位,须在环境保护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脱贫攻坚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材料截止时限。参评人员的学历、从事本专业年限、任职资格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起算时间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岗位聘用标准权限正式聘任的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五)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2024年9月20日之前,将评审资料报送到市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56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彬 联系电话:0917-3262385
3.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docx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