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0805312T/2021-00004 | |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0 00:00:00 |
名 称: 关于加强我市2021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
宝环函〔2021〕314号
关于加强我市2021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市支队、市中心站: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汛期,同时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部分赛事也即将在我市举办。为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防范洪水引起的断面水质反弹和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2021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现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责任
我市部分地区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河道、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问题尚未完全杜绝。汛期,特别是在洪水期,沿河积存的垃圾、面源污染物以及平时沟渠内的污水大量汇入河道,导致各级监测断面水质极易受到影响。同时,从近年来环境处罚情况看,个别涉水企业趁泄洪时机违法排污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水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加强汛期环境监管,确保断面水质稳定,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分局要切实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把积极预防和妥善应对汛期污染问题作为当前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密切与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力保障汛期水环境安全。
二、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加密汛期水质监测
各分局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状况,建立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汛期环境监测计划。对各级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水域,以及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要开展水质加密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溯源排查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及时通报下游地区,确保水质达标。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预防污染问题发生
各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涉水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汛期水污染防治应急方案,强化应急措施,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一是全面检查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处理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对存在环境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发现有违法偷排、超排以及擅自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特别是造纸、酿造、化工、印染及制药等重点排污单位,要将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存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处理监测达标后方可按要求排放。
三是开展沿河排查,对河道内积存的垃圾、农业废弃物等,要移交责任部门及时清理打捞;对平时积存在支流、沟渠以及洼地的污水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处置。
四是逐一排查重点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风险隐患,完善拦截、导流、疏浚等防控措施,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严格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严格24小时值班纪律,确保通信畅通,执法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处于临战状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一旦发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防发生跨市界污染事件。
联系人:杨 鹏 3260359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