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77年,现坐落于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13号,隶属于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二级站,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科研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务上受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主要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站内设办公室、监测业务管理室、质量控制室、水质土壤生态监测室、大气物理监测室、大气自动监测室、辐射监测室、机动车尾气监测室。人员编制60人,正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工程师11人,工程师20人。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12人,宝鸡市“三五”人才1人。
现有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离子色谱仪、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全自动烷基汞总汞二位一体分析系统、便携式X、γ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等辐射监测分析仪等仪器设备共计294台。具有监测能力10大类209项812个参数的资质,涵盖地表水109项、地下水93项、土壤83项、vocs116项全项目监测能力。近年来,宝鸡站获得陕西省精神文明标兵,全省干事创业好班子,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连年被宝鸡市生态环境局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我站始终坚持“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工作高效、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责
(1)负责宝鸡辖区环境质量监测;
(2)负责宝鸡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3)承担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4)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公报、快报,以及空气质量预报、日报等。
(5)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环境状况分析报告。
领导成员及分工
党支部书记、站长董卫民同志:主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面工作,对中心站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副站长杨晓海同志:负责站内行政事务、党建工作、财务、档案、人事劳资、工会、机动车尾气检测等工作;分管站办公室、机动车尾气监测室。
副站长徐衡同志:负责站业务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大气污染监测、噪声监测等工作;分管监测业务管理室、大气物理监测室、大气自动监测室。
副站长任一艳同志: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质土壤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分管质量控制室、水质土壤生态监测室、辐射监测室。
机构设置及职责
办公室
(1)负责站内行政事务组织、协调工作;
(2)党支部日常党务工作;
(3)负责站财务、档案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人事、干部和劳资工作;
(5)负责协调站上办公仪器设备、维修(护),财政招标及集中支付工作。
监测业务管理室
(1)制定、下达全站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承接各类环境监测业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收集、传输、存档和上报;
(3)负责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4)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国控污染源直报系统的相关工作,协助市局编制全市环境统计年报;
(5)负责全站监测资料档案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档案的管理。
质量控制室
(1)负责全站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质量控制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并负责编制年终质量保证工作总结;
(3)负责对各实验室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及仪器维修工作;
(4)负责县级站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技术指导;
(5)监测仪器设备档案的动态管理以及试剂、玻璃器皿的采购及试剂库的管理。
水质土壤生态监测室
(1)承担水质环境质量、水污染源、土壤环境质量等监测工作;
(2)负责本室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
(3)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
(4)负责本室出具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编制和校核工作;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气物理监测室
(1)承担大气污染源、酸雨、降尘、声环境质量、噪声污染源等监测工作;
(2)负责本室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
(3)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
(4)负责本室出具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编制和校核工作;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气自动监测室
(1)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分析上报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2)负责本室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大气自动监测仪器的运行和管理;
(4)负责本室出具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编制和校核工作;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辐射监测室
(1)承担辐射环境国控,省控点常规监测工作;
(2)负责配合省辐射站辐射监测样品的采集、送达及热释光的定期发放,收取,寄送工作;
(3)承担辐射污染源普查,申报登记等资料的汇总及档案管理工作;
(4)配合管理部门完成辐射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
机动车尾气监测室
(1)负责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工作;
(2)负责站内车辆的使用调度管理;
(3)负责安全、消防、保卫、水电、卫生、绿化等管理工作;
(4)负责基础设施的维修工作;
(5)负责站工会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