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环函〔2024〕36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5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俊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省、市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在生态补偿、项目资金争取等方面,我们积极沟通汇报,协调指导相关分局,申报争取项目,最大力度支持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各项事业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秦岭区域生态补偿考核,太白县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明确县域地表水水质、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县城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监测任务。县区分局按规定频次定期开展监测并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经省上评审考核后,国家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拨付生态功能补偿费用。二是协调争取纵向补偿资金。积极汇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功的县区给予项目和政策倾斜,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补偿实施方案》(陕财办资环〔2022〕72号)文件,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区每年按照500万标准给予专项补偿资金,对获得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每年按照200万标准给予专项补偿,近三年争取省级生态环境专项纵向生态补偿资金10000万元,共覆盖5个县区,其中太白县1700万元。三是指导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我局高度重视中省项目资金争取工作,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紧紧围绕国家鼓励和扶持的关键领域,切实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密切关注申请进度,全力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通过积极指导包装储备项目、谋划筛选上报项目、盯紧靠上争取项目,准确把握中省资金投向,近三年太白县争取农村环境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标改造、农村污水治理等项目资金共计4400万元。四是积极争取秦岭区域项目资金。根据《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太白县实际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进行汇报,争取2024年省级秦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00万。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秦岭生态保护职能和要求,一是多举措抓好生态环境资金扶持工作。积极宣传国家、省市争取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帮扶范围和要求,对可以入库申报资金的项目采取“线下帮扶+面对面答疑+线上申报指导”等方式,指导县区结合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进行精准指导帮扶,同时做好与省市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申报项目,做到全程跟踪服务,为秦岭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提供有力支持。二是严标准加强县区秦岭生态保护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太白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力度,统筹执法力量,积极配合秦岭办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巩固秦岭生态环境整治成果,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三是多维度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宣讲,积极报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进展成效、典型经验,通过集中宣传活动、秦岭环保志愿行动、环保知识问答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守护中华祖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秦岭、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张 蕾, 电话:326035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太白县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督查室。
建议编号 |
005 |
承办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
联系人 |
张 蕾 |
电话 |
3260356 | |||
建议题目 |
关于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支持力度的建议 | |||||
对答复函的意见:(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 ||||||
对办理单位工作的意见:(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 ||||||
代表签名 |
时间 |
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送代表;代表签字后由承办单位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