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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6-06 17:12:03


类 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环函〔2024365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44建议的答复函

张利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污水处理问题的建议》(第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安排及总体要求,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提高有效治理率为目标,以实施治理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探索丰富治理模式,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取得明显效果截止2023年底我市527个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5.2%。一是规划先行,重点推进。指导全市13个县区编制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按年度实施,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以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地区村庄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二是因地制宜,多元治理。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积极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在治理模式上,主要采取“纳厂、集中、分散”3种方式“纳厂”就是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对城中村、靠近城区或工业园区的村庄,积极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集中”就是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处理对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处理设施“分散”就是综合利用处理,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大多采用结合卫生改厕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处理三是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现状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宝鸡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管护标准、人员和经费及督查考核有关内容,积极与市乡村振兴局对接,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1+10”管护范围。市级财政每年对每个行政村补助5000元,要求各县(区)按1:1比例配套落实。资金主要用于管护人员工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日常运营维护。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您提出的3条建议很好,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下一步,我局将围绕职能和治理要求,一是积极争取中省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大力开展现有设施分类整治提升,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二是结合“千万工程”推进,指导县区在新农村规划中优先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在示范村验收中严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100%这个标准,确保生活污水有办法治,有人管。三是结合农村常住人口锐减的现状,加强调查研究,推广投资少、易管护、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处理等技术,严禁“渗井”排放;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时机,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

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刘福宁,电话:326035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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