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一键
宝环函〔2024〕369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8号
提案的答复函
市民建:
贵会提出的《关于支持陇县纳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的提案》(第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我局高度重视,专题学习研究,安排人员去陇县调研,指导陇县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改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建立工作台账。2023年初,指导编制了《宝鸡市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上报。2024年1月1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五部门联合公布了第二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名单,陇县成功入选。
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90%,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生活垃圾治理率100%。贵会提出的完善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厕所革命、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等四个方面建议很好,完全符合“整县推进”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也是“整县推进”推进的重要举措,已在实施方案中全部采纳。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已拨付陇县项目资金700万元,陇县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也已入库。
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支持和关心陇县,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陇县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为契机,以“乡村更美丽”为目标,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卫生厕所改造。在重点“建”的基础上,突出有效“管”,做到建管并重,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全面巩固提升全县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刘福宁,电话:326035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