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 赵一键
宝环函〔2024〕420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15号
提案的答复函
梁治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编制千河谷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带规划的提案》(第4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三水统筹”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能,坚持实施水岸共治,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黄河水系河流主要是以渭河为干流的渭河水系,其主要支流就有千河,我们高度重视千河生态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筑牢千河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一、健全流域治理体系。我市先后印发《宝鸡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宝鸡市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渭河流域(宝鸡段)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编制《宝鸡市水生态保护规划》,形成《宝鸡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宝鸡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先后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全市环境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系统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安排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宝鸡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工作要求,确定了加强源头防控,优化绿色发展整体格局。制定实施14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二、不断推进绿色发展。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千湖湿地入选全国首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配套126万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现已完成宝鸡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项目进行项目意向公开,后续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严格实施流域排污总量控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各地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以排污许可证的方式,明确重点许可证企业排放总量,强化执法监管,按年度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排放总量达标。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工作,将陇县等7个省级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试点范围,给予豁免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两证合一”、资金支持等更多政策红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压缩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在确保重点项目实施的同时,加强减排政策的培训,提高县区减排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加强重点档案资料管理,收集整理重点项目的方案、环评、验收等项目档案资料,将项目资料申报入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减排系统。严控“两高”项目,要求“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先后集中开展了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重点领域涉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导帮扶及涉土壤等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回头看”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定期对陇县自来水公司2#、3#水源井,陇县温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千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企业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持水源地保护区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掌握水质变化,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开展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重点线索核查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席会议,进一步夯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强交办线索办理,及时启动索赔程序,确保应赔尽赔。对照新要求,制定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修订版)》,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您提出的4条建议很好,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守护好千河一泓碧水。下一步,我局将围绕职能,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让绿水青山成为千陇发展的底色。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有效筑牢环境安全防线,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坚决防范化解各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二是推进千河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渭河流域(宝鸡段)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紧盯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千河沿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三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和“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四是积极打造美丽河湖,积极组织千河流域河流参加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千河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
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6月28日
(联系人:张沛,电话:326035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