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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7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6-06 16:25:25

类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 赵一键  

                                                        

                                 宝环函〔2024336              

 

 

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70号

提案的答复函

 

林慧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治理的提案》(第470号)收悉。首先,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提案对于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具有建设性意见。根据提案内容,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一是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力度,及时掌握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全面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2019年至2021年,我局先后在连霍高速天水与宝鸡交界处、G310中国石化宝天加油站向东南方向约1.4公里处和凤凰大桥南建设3套固定式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对进入市区车辆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控。二是加强重型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开展重型货车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2023年我局牵头组织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1287辆入户检查65辆。2024年截至4月柴油货车路检路查407辆,入户检查5辆三是我局与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进我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闭环管理,规范汽车排放检验和维修行业管理。同时,加大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力度,2023年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48家次,2024年截至4月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89家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二)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一是推进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2016年后,我市更新新增公交车及出租车全部为新能源车,截至2024年4月,我市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581辆,新能源车占比80%;公交车新能源汽车保有量692台,新能源车占比62%。二是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结合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发改部门牵头加快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进度目前,已建设充电站238座,充电桩2799台。三是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商务等部门成立宝鸡市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专班,2023年注销了12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优化城市交通环境。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大力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创建。2023年9月我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一是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高标准编制了《“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策保障制度和交通运输规划体系。二是我市增设公交专用道44公里,较创建前增长了4.9倍;新建港湾式停靠站127个,较创建前增长了1.3倍;新建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27个,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三是推出多款“互联网+智慧”交通出行APP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新建公交电子站牌112座,为市民公交出行带来高效、便捷的新体验。

(四)优化站点布局提供人影力量。一是气象部门持续优化地面人影作业站点布局。近两年,先后在凤县、岐山各增加地面人影移动作业站点2个,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保障能力的稳定提升,为推进人影治污降霾夯实基础。二是气象部门加快地面人影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今年将完成陇县、千阳各1个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建设,固定作业点标准化率将达到95%以上,人影作业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气象部门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2023年以来,冬春季污染形势严峻期间,全市10个人影县区密切跟踪天气形势,紧抓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52站次,共发射增雨弹424枚,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人影力量。

(五)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我局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行动(清废行动)等九个专项执法检查,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展执法大练兵和2023年“利剑”污治行动。2023年,全市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21110人,检查企业7390户,对310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1696.421万元;办理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6起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环境执法,确保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凝聚各方合力,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曹蕊,电话:326303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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